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对江苏省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要求(苏编办发〔2020〕14号),对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经征求部门意见及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现予以公示,并继续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 根据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调整和有关改革要求,行政权力清单将实时动态调整。我办将加强权力清单应用监督管理,实现权力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推动部门全面正确履职尽责,为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中共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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