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概况
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编办)是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市级机关绩效管理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等工作。根据2009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苏州市人民政府改革实施意见》,办公室由之前与同级人事局合署办公改为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既是党委工作机构,又是政府工作机构。
(一)主要职责
1. 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2)开展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和理论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
(3) 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4)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简称行政机关,下同)的机构编制工作。
(5)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及有关调整事项,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各部门与县级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6)审核市级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人员编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整事宜。
(7)按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审核各县级市、区和副处级建制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市县(区)镇行政编制层级调整方案;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8)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按审批权限负责对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等事项进行调整。指导各县级市、区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
(9)承担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建立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指导督促各部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拟定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0)组织实施市级机关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市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11)参与“三责联审”,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开展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
(12)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负责12310投诉举报电话的日常管理,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
(13)指导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 苏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第411号令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省和市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2)承办规定权限范围内事业单位法人认定和各类登记、年检、公告等工作。
(3)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处理违反《条例》的行为。
(4)依法保护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5)管理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和其他有关信息资料,为单位和社会提供有关服务。
(6)组织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理论研讨,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和规章。
(7)检查指导各市(县)、区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电子政务建设。
(9)管理政务和公益机构中文域名。
3. 苏州市机构编制干部培训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干部培训和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人员机构编制业务培训。
(2)受中央编办、江苏省编办委托,承办机构编制干部业务培训。
(3) 承接各类与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业务相关的培训任务、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适应新时期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减编控编、依法行政、从严治办新常态,突出改革、管理、法治化建设,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重点,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管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一是推进集中审批。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稳妥推进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和姑苏区(保护区)的集中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确定分期分批向行政审批局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界定行政审批局与原审批部门的职责,促进行政审批整体提质增效。按照省部署要求,在市县两级继续探索开展设立行政审批局的试点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再研究提出取消下放一批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让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改革的“获得感”。 二是规范中介服务。全面清理中介服务及带审批、标准、备案职能的协会服务事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规范中介收费,适时建立“中介超市”,为投资创业清障减负。三是继续治理“一长四多”问题。贯彻落实我市《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按照省有关要求推动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踏勘、联合验收、联合勘测、区域性评估等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加快流程再造,提升服务效能,降低创业创新领域审批端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四是完善清单管理。在已经公布“5张清单”和1张“责任清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清单管理办法,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清单管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公开流程、缩短时限、压缩自由裁量权。按上级部署,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和承接工作,认真研究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完善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结合职能管理要求,探索建立市级机关职能事项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动态管理。
2. 加强综合执法和分类监管。一是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积极稳妥实施市级市场监管、商务、安全生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市县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农业、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环境安全、网络监管等领域整合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做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在7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和常熟市各镇及街道,继续探索区域综合执法。开发区、经济发达镇等组建综合执法局,有条件的与市场监管分局一体化管理,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组织“回头看”,查处“明放暗不放”,杜绝行政审批事项反弹或变相产生。继续对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督促各职能部门制定具体监管办法,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监管和服务。强化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提升部门履职的主动性,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监管漏洞或监管脱节,完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3. 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继续深化大部门制改革。按照省、市的决策部署,围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研究市级政府组织机构调整完善方案。二是深化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体制,理顺市区两级古城保护职责,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三是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工作。按照《推动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的工作意见》要求,跟踪、督查和总结首批转移事项的对接工作,做好2016年度的职能转移工作。
4. 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一是做好涉审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研究制定涉审中介服务事业单位改革措施,推动中介服务事业单位与审批部门脱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二是拟订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医改工作要求,配合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改革等相关工作。三是围绕加强职能管理,完成市属事业单位的“三定”工作,并做好对各市(县)、区事业单位“三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四是按照上级有关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好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五是完善事业单位职能事项目录,逐步探索建立职能事项与机构编制相适应的动态管理机制。
5. 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和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工作。在省编办指导下,进一步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各试点镇借助综合执法和便民服务两大平台,深入开展集中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制定相关清单并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将下放到市(县)、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步下放到试点镇,进一步推动提升试点镇的承接能力。根据省统一部署,开展扩大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试点镇改革方案并推动实施,积极争取将其他符合条件的乡镇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完善实施昆山市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在昆山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在保持试点县(市)行政区划、统计口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体制“三不变”的同时,着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在规划布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的监管。
6. 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力度,充分发挥现有编制、职数使用效益,统筹谋划好军转安置、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招录(招考)等工作,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用编需求。以省编办明确的2012年我市行政、事业编制数为基数,持续开展控编减编专项督查,确保2017年底实现只减不增。严格执行职数预审,实行市、区科级领导职数预审制度。进一步发挥“三责联审”检查约束机制。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抓好督查整改,对各市(县)、区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混编混岗等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进行跟踪督查,对各地各部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尽早介入,防微杜渐。结合苏州实际,进一步规范经济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探索完善“区政合一”管理体制,选取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园区)稳步推进实施,对已实施“区政合一”的进一步调整完善,更好适应所辖区域开发和管理需要。结合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动相关审批职能机构在开发区落地。
7. 加强市级机关绩效管理。按照《苏州市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机关工作重心定位到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聚集到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上来。致力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专家组参与市级机关部门绩效考核和第三方网络测评制度,实现领导评鉴、专门机关评测、社会公众评价、第三方评估有机统一。探索将绩效评估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相结合、与机构编制工作相结合、与合理配置财政资源相结合、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具体措施,通过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机关效能持续提升。
8. 抓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工作。改进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建设。探索开展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以信用管理为核心,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尽责尽力承办好中央编办、省编办交付的年度培训任务。拓展对口培训范围,有序承办地方省市编办的培训业务,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水平。
9. 加强自身建设。将“三严三实”贯穿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充分认识机构编制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位置和机构编制工作的新常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核心意识、创新看齐意识,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自觉性和能力水平,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以省编办统一充实编制系统力量和市编办下属事业单位升格为契机,调整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设置,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梯队建设,注意培训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专业人才和业务骨干培养,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到村(社区)锻炼,通过选调、招录等方式充实人员力量,努力建设一支与工作职责任务相适应的精干高效机构编制队伍。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借助中央编办培训合作点平台,加强对市县两级编办素质建设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和参加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加强信息和调研工作,针对机构编制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发展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采用“互联网+”方法加强苏州机构编制网、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市本级绩效管理网上评议系统、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机构编制干部培训报名系统等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总支和党支部建设,认真贯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规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精神。完善“三访三促”、基层联系点、对口挂钩帮扶、蹲点调研等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落实“一岗双责”,为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再上新水平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市编办设有7个内设机构和1个监察室(研究室),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处(信息处)、行政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监督检查处、机关绩效管理处。下设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苏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挂“苏州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苏州市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牌子)和苏州市机构编制干部培训中心(挂“苏州市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中心”牌子),登记局为参公事业单位,培训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从预算构成单位看,市编办部门预算包括编办机关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机构编制干部培训中心。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以国家《预算法》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为指导,以市政府办和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有关通知和预算公开工作相关规定、方案为依据,以上年度市编办部门预算为参考,结合本年度我市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坚持现实需求,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健全预算决策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2016年苏州市编办预算编制工作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根据财政预算编制的要求,紧扣工作项目,细化、分析预算内容。一是从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的理念出发编制预算;二是做好预算编报的基础性工作,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四是加强对单位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五是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其中编报的原则:
1. 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 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过程必须以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政府部门职能为依据,预算结果与客观实际尽可能相吻合。
3. 完整性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必须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4. 平衡性原则。部门预算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支出”的原则,根据现行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5. 重要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应体现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度苏州市编办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苏财预〔2016〕1号)填列。
1.收入预算
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86.4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资金686.48万元。
2.支出预算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1.7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566.48万元、部门经常性项目120万元。
3.收支内容
2016年苏州市编办预算收入686.48万元,为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686.48万元,其中:
1. 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120万元,主要为: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济发达镇体制改革及政府职能转移等工作经费,事业单位登记局工作、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及“三责联审”工作经费;市级机关绩效管理工作经费;信息系统建设、我办网站开发与维护、网络安全防护等费用;行政执法培训及机构编制改革政策法规等各类培训经费;因工作需要召开的各类会议产生的会议费、差旅费、文件及材料印刷费;机构改革实地调研等开支。
2. 基本支出566.48万元,主要是在职及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各类社会保险费、公积金以及单位日常运转所开支的办公费、水电费等。
(二)2016年度苏州市编办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市编办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三)2016年度苏州市编办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市编办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四)2016年度苏州市编办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市编办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五)2016年度苏州市编办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苏州市市编办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86.4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1.79万元,占87.6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39万元,占2.39%;住房保障支出68.3万元,占9.95%。(六)2016年度苏州市编办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苏州市编办基本支出预算数为566.4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77.09万元,占66.57%。商品和服务支出77.1万元,占13.6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2.29万元,占19.82%。
(八)2016年度苏州市编办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体收支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市编办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一般公共预算数对应一致。
(九)2016年度苏州市编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数应与《市编办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的一般公共预算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十)2016年度苏州市编办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数应与《市编办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的基本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十一)2016年度苏州市编办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市编办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基本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十二)2016年度苏州市编办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苏州市编办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安排数为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会议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等支出;培训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三、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预算和2015年度部门预算的情况比较
1. 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570.14万元。
2. 2015年部门支出总计570.14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8.9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单位日常运转以及单位开展业务工作和基础设施修缮及设备购置等工作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52.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按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16年部门预算比2015年部门预算增加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5人,人员经费增加。住房保障支出较2015年增幅也较大,主要是因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基数调整和新职工购房补贴标准提高。
四、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我办2016部门预算全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合计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会议费10万元和培训费10万元。
我办2015部门预算全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合计73.7万元,其中出国(境)经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会议费19万元和培训费25万元。和2015年部门预算相比同口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合计73.7万元有一定下降。
以上各项费用减少及增加的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以及运行维护费增加的原因是:赴外调研增加,费用有所上升。
2.会议费减少的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严控会议费支出。
3.出国费用增加的原因是:批次增加,费用相应增加。
4.培训费减少的原因是:单独成立了培训中心,不另外增加机构编制业务培训,费用相应减少。
5.接待费增加的原因是:接待批次所有上升,费用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