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要求。预算编制既要保证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又要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进一步健全预算决策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2013年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围绕苏州市 “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立足于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准确性,为预算执行和预算公开奠定扎实的基础。一是厉行节约,从严编制预算;二是做好预算编报的基础性工作,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积极整合专项支出预算,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四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五是加强对单位预算收入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六是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2013年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预算的编报原则
1、合法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性原则。预算编制过程必须以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本部门职能为依据,预算结果与客观实际尽可能相吻合。
3、完整性原则。编制预算时必须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4、平衡性原则。坚持“量入为出,勤俭支出”,根据现行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5、重要性原则。预算编制应体现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四、2013年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收支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根据2009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办公室由之前与同级人事局合署办公改为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既是党委工作机构,又是政府工作机构。目前设有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处、行政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监督检查处、监察室(研究室)。下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2.开展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和理论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
3.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4.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简称行政机关,下同)的机构编制工作。
5.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及有关调整事项,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各部门与县级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6.审核市级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人员编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整事宜。
7.按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审核各县级市、区和副处级建制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市县(区)镇行政编制层级调整方案;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8.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按审批权限负责对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等事项进行调整。指导各县级市、区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
9.参与“三责联审”,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开展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
10.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负责12310投诉举报电话的日常管理,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
11.指导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苏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第411号令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省和市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2.承办规定权限范围内事业单位法人认定和各类登记、年检、公告等工作。
3.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
4.依法保护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5.管理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和其他有关信息资料,为单位和社会提供有关服务。
6.组织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理论研讨,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和规章。
7.检查指导各市(县)、区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三)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中编办“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指导意见和省编办工作要求,2013年我市机构编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建设“三区三城”总目标,坚持解放思想、稳中求进、务实创新,着力在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强化“三责联审”、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进一步提高科学用编、依法治编、合理控编、廉洁管编的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1.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市区划调整领导小组的要求,协调做好市级机关和姑苏区、保护区机关工作职责上收、下放、承接中的相关工作。继续探索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园区)与所在行政区实行“区政合一”行政管理体制,深化经济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根据上级部署,做好全市行政机关和各类开发区机构编制规范管理工作。做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深化、扩面工作。
2.适时启动并推进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在市编委和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省制定的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对照省即将出台的分类意见、分类方案和分类目录,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制订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协调并会同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所承担的不同社会功能,做好承担行政管理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事业单位的科学分类;按照事业单位分级管理原则,指导各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3.切实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监督。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和编制使用申报制度,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权限,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事项,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坚持把好审核关,坚持从紧从严原则,不越权审批,不违反程序审批,不在限额外审批。针对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妥善解决。对近三年来的“三责联审”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个案剖析和面上梳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认真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事件查办工作,加强“12310”举报热线和网上举报受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信息采集和报送,通过政府网站、编办外网等媒体加大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
4.努力提升机关自身建设水平。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编制系统牢固树立服务、改革、创新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激发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加注重政策学习,更加注重理论研究,进一步理清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规律。完善相关制度,坚持财务账目开支公开,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的监管,做到用制度规范工作,用制度强化落实。切实改进文风、会风,精简文件、简报。把勤政廉政贯穿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大力弘扬廉洁从政之风,全面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
(四)收入科目
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指苏州市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财政拨款(补助)数,2013年度预算内拨款为491.76万元。
(五)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市编办人员工资和单位日常运转以及单位开展业务工作和基础设施修缮及设备购置等工作的支出,共440.72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指用于市编办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共9.02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市编办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共42.02万元
(六)收支内容
2013年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总预算收入491.76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491.76万元,其中:⑴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125万元,主要为:事业单位登记局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工作经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及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经费、信息系统及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开支;全市事业法人培训和机构编制改革政策法规等各类培训经费;各类会议的租场费、差旅费、文件及材料印刷费;机构改革实地调研等开支。⑵基本支出366.76万元,主要是在职及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各类社会保险费、公积金以及单位日常运转所开支的办公费、水电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