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编制基本概念
1.机构编制工作有哪些重要政策法规?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规定》、《“1230”举报电话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等。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3.中办国办2007年2号文件提出如何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的增长?
答:加快职能转变,推进体制改革,改进管理方式,整合资源,挖掘潜力,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增长。
4.中办国办2007年2号文件中对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做了哪些规范?
答: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5.中办国办2007年2号文件中规定要强化的综合约束机制指什么?
答:要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的综合约束机制。
6.中办国办2007年2号文件规定行政编制的审批权限在哪一级?
答:在中央。
7.中办国办2007年2号文件要求机构编制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什么机制,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答: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
8.中办国办2007年2号文件主要强调哪几个方面?
答:一是进一步严格行政机构编制管理;二是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三是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四是加快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五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六是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七是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
9.编制的概念、分类是什么?
答: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核定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编制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10.机构的概念是什么?
答:机构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了实现某种职能所建立的,由人、财、物和信息等若干要素有序地联结起来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实体单位。通常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工作单位。
11.合署办公机构的概念是什么?
答:合署办公机构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职能相近或有密切联系的机构组成的联合机构,均保留牌子,内部可配两套班子,但机构的主要领导由一人兼任。
12.内设机构的概念是什么?
答:内设机构是指独立机构的内部组织,通常又叫内部机构。
13.派出机构的概念是什么?
答:派出机构是指被某机构派驻某区域某地方,代表派出者行使某些方面职权的机构。派出机构有时又称为代表机构(机关),它受派出者直接领导,对派出者负责。在政府系统中,政府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政府机关,只是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代表机关,有权代表上级人民政府指导工作。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公署;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各级政府派驻外地的办事处等。
14.挂牌机构的概念是什么?
答:系指同一机构,同时具有多个名称,对外表现为多种身份的机构。这多种身份,在性质上有的相同,也有的不同。挂多块牌子的机构往往是以其中的一块牌子为主,同时由于承担某种职能或职责,又需要挂另一块牌子。“挂牌”机构是一个实体单位用多个名称、多个印章。领导班子只按一套配备,有关成员可以兼“挂牌”单位的职务。多块牌子机构易造成机构职责权限不清以及机构管理上的混乱。
15.靠挂机构的概念是什么?
答:系指规模或者规格较小,人员较少的机构,将某些行政关系挂在另一个单位内,这个机构对于被靠挂的单位来说,就属于挂靠机构。如一些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办公机构,通常挂靠在与其业务相近的机构。靠挂机构的名称、职责等都独立,与被靠挂的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
16.行政机构的概念是什么?
答:行政机构是指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机关,常称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重要的国家机构。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居于主导的地位,又称行政主体。
17.行政编制的概念是什么?
答: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机关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行政编制是人员编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类别之一。
18.事业单位的概念是什么?
答: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19.事业编制的概念是什么?
答:事业编制是指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事业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其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
20.什么是事业单位名称?
答:事业单位名称是确定和代表事业单位的文字符号,是各事业单位之间相互区别并区别于其他单位的首要标志。事业单位的名称反映着事业单位的人格特征。事业单位名称一经核准登记,即享有国家有关法律保护的名称专用权。
21.机构编制管理的概念是什么
答:机构编制管理属行政管理范畴。广义上的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一切法定社会组织内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及工作人员的数量、结构等方面的管理。狭义上的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组织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数额及人员结构的管理。
22.机构编制管理的四项事业基本制度是什么?
答:一支笔审批制度、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机构代码标识制度、“三责联审”制度。
23.什么是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标识制度?
答: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是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并依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由各级代码主管机关(技术监督部门)为每个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政机关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赋予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符合国家关于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的法定代码标识,在赋予代码的同时采集了该单位相关的公共信息,其主要信息项均按信息分类标准规则标引了分类代码。这样,每一个代码不仅代表一个唯一的单位,而且这些以统一代码为特征的标准信息单元经技术处理后,输入计算机,形成分层级的代码数据库,为政府运用该代码实施宏观管理和实现信息共享提供了技术手段。
24.一支笔审批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答:凡涉及机构管理体制变动、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减,各部门不得将相关请示直接报送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应由各级编办统一受理,审批权限内的由编办主任一支笔审批,审批权限外的提交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由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凡是向党委、政府及相关会议提交审定(议)的事项中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的,应事先与同级编办沟通,由编办提出意见后再提请审定(议)。
25.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概念是什么?
答: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就是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26.“三责联审”的内涵是什么?
答:“三责联审”是指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由组织部门会同编制、审计等部门,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简称。
27.机构编制管理“五条禁令”是什么?
答:“五条禁令”亦称“五个不准”。(1)不准超编进人;(2)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3)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4)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5)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
28.机构编制的审批权限?
答:机构编制审批权归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其他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审批。各部门和单位提出机构编制审批事项,均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和承办。
29.机构编制管理机构在审批编制时应注意的事项?
答: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30.人员编制管理的要求是什么?
答: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各级各部门严禁超编进人,凡新进人员必须事先履行用编申报制,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同级编办同意后,方可由办理人员招聘录用手续。
31.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答:中编委在为实施《公务员法》给各地下达行政编制的文件中要求,“到2011年,要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给数对应的实名制”。
32.如何形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合力?
答: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和工作联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使用,机关部门在编制限额内使用编制,落实实名制,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使用情况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共同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33.如何解决混用编制和自定编制等问题?
答:对于机构编制管理中不符合管理规定的情况,要结合《公务员法》的实施和各项改革,进行清理规范。在本次政府机构改革中,原我市用于党政机关的编制要全部核销。机构改革结束后,各党政部门要综合编制需求、政策性安置、自然减员等情况,合理制定编制使用计划,统筹安排各项编制的使用,逐步消化解决党政机关混用事业编制和自定编制等问题,切实把党政机关人员编制控制在中央下达的行政编制总数之内。
34.如何加强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
答:凡涉及职能和管理体制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以及机构名称变动、经费形式变更的,要按程序向机构编制部门专题申请。除专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外,各地各部门拟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草案,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同志讲话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上级业务部门不得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得要求下级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得要求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外,不得把机构编制作为达标、评比的条件,也不得把是否设置机构、配备编制等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各业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不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35.对新增机构编制的审批有何要求?
答:职能强化、任务增加的部门,要通过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改进管理方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需设立机构、配备编制的,原则上通过整合机构、撤一建一、在现有编制总量中调剂等办法解决。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外,各地各部门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重新核定后,由省实行总量控制管理,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
36.如何控制机构编制增长?
答: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整合资源,挖掘潜力,减少机构重叠和职责交叉,探索公共服务实现的新模式,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增长。
37.“三定”的内涵是什么?
答:“三定”是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简称,是部门履行职责、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的依据。
38.“三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合理配置部门职责,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二)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着力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问题;(三)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和强化部门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切实解决权责脱节问题;(四)坚持精减统一效能,整合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确保“三定”之后不突破省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
39.“三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一)坚持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准确界定部门职责;(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切实解决职责交叉、推诿扯皮问题;(三)根据职权法定要求,规范表述部门职责;(四)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部门职责;(五)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六)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严格按规定配备领导职数。
二、行政机构编制管理
40.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答: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
41.行政机构设置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行政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
42.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的审批程序及权限?
答: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3.行政机构的分类?
答:省及省以上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办公厅(室)、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市、县级市、区政府机构只设工作部门。
44.行政机构职责划分有哪些要求?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45.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有哪些规定?
答: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行政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和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对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4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有哪些规定?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消的条件和期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47.行政机构编制核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编制,应当根据其承担的职责,按照精简的原则核定。
48.对行政机构设置有何具体规定?
答: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限额内进行。
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49.行政机构的职责配置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行政机构的职责配置应当遵循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在机构设立时一并确定,并根据政府职责的转变,适时调整。行政机构的职责配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凡国务院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构均应当相应取消和调整。
行政机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应当符合其职责配置。
三、事业机构编制管理
50.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怎样拟定、审核、发布?
答: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51.事业单位设置有哪些要求?
答: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置,应按照有计划按比例增长的要求和人力、物力、财力的可能,从实际需要出发,分别轻重缓急,合理布局,统筹安排,逐步发展。
52.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配备有何要求?
答:必须贯彻“精兵简政”和“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坚持精打细算,合理配备各类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53.各类事业机构编制如何进行核定?
答:各级各类事业机构编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核定。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采取制定编制定员标准,确定编制员额总数,以及规定各类人员比例等方法进行核定。
54.事业单位在使用编制时有何要求?
答: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55.乡镇事业编制总量调整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56.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形式有哪些?
答:主要有三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全供)、差额预算管理(差补)和自收自支(经费自理)。
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57.《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哪个部门制定,何时颁布实施的?
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中央纪委制定,于2009年6月17日颁布实施。
58.《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定出台的重大意义?
答:《解释》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为严肃处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提供了依据,对于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严控编制,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9.《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哪些常见违纪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处分依据?
答:《解释》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依据,紧贴机构编制工作实际,明确规定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数配备、“条条干预”以及违规审批等方面比较常见的违纪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处分依据。
60.《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由哪两个部门颁发,何时开始施行?
答:由中央编办和监察部颁发,从2007年2月13日起施行。
61.《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制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62.除各级政府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外,还有哪些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依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答: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其他机关、团体。
63.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转的查核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报告办理结果?
答:应当在60日内报告办理结果。
64.什么是“12310”举报电话?
答:为畅通机构编制督查渠道,扩大社会监督范围,强化机构编制督查力度,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机构编制系统设立的举报专用电话。
受理的主要事项有:(1)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2)违反机构改革方案和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以及人员结构不合理的情况;(3)违反上级或同级党委、政府、编委议定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事项的情况;(4)违反机构编制统计纪律的情况;(5)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情况;(6)违反机构编制管理“五条禁令”及其它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情况;(7)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渎职行为。
65.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法规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3)《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4)《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5)《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等法规性文件。
66.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答:必须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67.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构;(2)事业单位。
68.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察机关应对哪些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答:(1)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2)地方各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3)上级党委、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限额、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情况;(5)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6)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7)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和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情况;(8)机构编制统计的情况;(9)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69.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组织机构编制检查的程序有哪些?
答:(1)拟订方案;(2)根据管理权限报批立项;(3)发出通知;(4)组织实施;(5)报告检查情况;(6)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特殊情况下,机构编制检查可以不事先通知。
重大检查活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监察机关联合进行。
70.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如何配合接受检查?
答: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应当配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相关材料,并对调查事项涉及的有关问题做出解释说明。凡弄虚作假、妨碍监督检查以及对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1.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行为可采取哪些处理措施?
答:(1)通报批评;(2)建议改正或责令限期纠正;(3)予以纠正;(4)建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5)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7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哪些行为的,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应依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答:(1)超越权限或者违反规定程序设立、撤并各类机构;(2)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3)超编制限额配备人员的;(4)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7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中有哪些行为的,同级或者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依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答:(1)违反规定干预下级职能配置、机构设置或者编制、职数配备的;(2)违反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的;(3)擅自设立、撤并机构以及提高机构规格或者变更机构名称、隶属关系和经费渠道的;(4)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者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的;(5)擅自超过核定的编制使用工作人员或者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6)为超编人员核拨经费或者办理录用、调任、社会保障等手续的;(7)统计信息失实或者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8)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74.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哪些行为的,由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依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答:(1)超机构限额审批机构,超越权限提高机构规格、加挂机构牌子、变更机构性质或者名称的;(2)超编制限额审批编制,或者违反规定挤占、挪用编制的;(3)违反规定核定领导职数的;(4)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75.进行“三责联审”的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 行)》;(5)《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条例》;(6)《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7)《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8)《苏州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试行)》。
76.“三责联审”的对象有哪些?
答: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和省、市、县(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简称党政正职)。
77.什么情况下应进行“三责联审”?
答:党政正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三责联审”。(1)因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提拔、交流、轮岗、免职、辞职、降职、退休等离任的;(2)在市、县(市、区)、乡(镇)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以上的,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以上的;(3)其他应当实施“三责联审”的情形。
78.“三责联审”中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内容是什么?
答:(1)贯彻落实上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情况;(2)职能调整、职能转变和职能履行情况;(3)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情况;(4)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5)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贯彻落实情况;(6)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机构编制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等。
79.“三责联审”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答:(1)前期准备;(2)召开联审进点会议;(3)查阅资料;(4)征求意见;(5)反馈和通报情况;(6)整改。
80.“三责联审”提供涉及机构编制的资料包括哪些?
答:涉及机构编制议题的会议记录或纪要,含用编申报记录、干部任免文件、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名册、领导职数调整的相关手续、机构编制管理手册、机关人员的工资发放情况,以及部门年度工作总结等。
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8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主要履行哪些职责?
答:(一)根据《条例》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拟订本市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二)依法保护本市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的有关事宜;(三)监督本市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处理违反《条例》规定的事件;(四)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五)组织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和联网工作;(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宜。
82.事业单位命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不得使用与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名称相重、相近的名称。(二)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阿拉伯数字;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事业单位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事业单位的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三)不得含有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与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抵触的或污损其他法人的内容。(四)名称结构要规范。即符合字号、所属行业和组织形式三要素的要求。(五)要名实相符,客观地反映本单位或者业务特点。(六)要注意民族、地区特点。(七)要体现本单位的特征,其字号也要力求精练、醒目、上口。(八)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有关要求。
83.什么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指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及其法人资格进行核准登记,并对其登记事项和社会行为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84.什么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登记管理主体、客体、体制、权利、义务、内容、方式、目的等方面规定的总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85.为什么要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答:(1)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2) 实行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的需要;(3) 保障事业单位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4) 依法行政,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5) 保护国家财产,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
86.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哪些法律依据?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5)《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87.什么是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法人?
答: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的面向社会直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提供服务,以社会效益为主要目的社会组织。
88.事业单位法人与企业法人有何区别?
答:(1)存在的主要条件不同。企业法人以赢利为主要目的,事业单位法人以社会公益为主要目的,兼顾经济效益。
(2)登记管理的依据和机关不同。企业法人登记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登记管理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管理机关是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89.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自己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3)有稳定的场所;(4)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5)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开办资金和经费来源;(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90.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对象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9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范围是指,以社会公益为主要目的,由各级党政群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举办的,以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含部分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勘察设计、勘探、农林、畜牧、渔业、水利、交通、气象、地震、海洋、环保、信息咨询与计算、知识产权、物质仓储、城市公用、社会福利、经济监督事务、法律咨询服务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事务所、机关后勤服务以及其他中介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不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和年检的,不列入事业单位管理范围。
9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包括哪些?
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
9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种类包括哪些?
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种类包括: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法定代表人登记。
94.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和备案?
答: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进行审查核准,确认其法人资格,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95.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的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答:(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2)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3)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财政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4)住所产权证明或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住所使用权证明;(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举办单位或人事部门出具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6)《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7) 基本存款帐户卡复印件;(8)财政拨款的单位由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费来源证明;(9)备案单位应提交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或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10)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96.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程序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书、公告。
97.登记管理机关应在多少时间内完成办结登记(备案)?
答: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事业单位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后,应当在30天内办结登记(备案),并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
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在30天内说明理由。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已办理设立登记(备案)、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以及注销登记(备案)等事项的事业单位,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未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其他单位不得发布事业单位登记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事项、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
公告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98.什么是事业单位年度检验?不按时年检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事业单位年度检验,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上一年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和运行情况全面检验,确认事业单位能否继续存在的一项法定制度。年检的对象是已经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当年登记的事业单位不参加年检。事业单位应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年检报告书和有关材料,接受年度检验。
凡不按时年检的,登记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99.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作用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的唯一合法凭证。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目前主要作为办理刻制印章、银行开户、标识代码、营业登记、税务登记和申请立项收费、购买票据、人事管理、公费医疗,以及合同契约、行政管理、诉讼、公证和凭证。
100.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应履行哪些监督管理职责?
答:登记管理机关对经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1)监督事业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监督事业单位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办理登记或备案和年检手续;
(3)监督事业单位在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4)依法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件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按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
4.《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中央编办发〔2007〕5号)
5.《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2310举报电话工作规则(试行)》苏编办〔2006〕13号
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
7.《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
8.《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苏办〔2007〕51号)
9.《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9号)
10.《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苏办发〔2009〕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