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控编减编工作的有关精神,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开展各地控编减编方案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中央编办〔2015〕55号)和省编办对各市控编减编工作方案批复的要求,省编办将对各市2015年至2017年控编减编方案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标
紧紧围绕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这一总目标,切实落实控编减编要求,建立持续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机制,一级督一级,督促各地认真落实经省编办批复的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强化控编减编过程监督和工作责任,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健全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等部门间综合约束机制,形成控编减编工作合力,确保省编办批复的各市2012年底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的基数,到2017年底只减不增。
二、督查内容
(一)各级编委对控编减编工作负总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控编减编目标的工作情况;
(二)各市控编减编工作方案中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省编办批复的2012年底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总量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
(四)2013年1—4月新增事业编制、历史遗留的工勤编制等问题消化解决的情况;
(五)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发挥现有机构编制使用效益,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基层一线的用编需求情况;
(六)各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控编减编工作开展持续督查的情况;
(七)查处违反控编减编纪律问题,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的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专项督查采取各地自查和上级对下级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从2015年至2017年,各地要按照督查内容每年组织一次自查。市每年抽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县(市、区)。督查工作的具体方式和要求由各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编委确定。
省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进行督查,每年抽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市,不少于十分之一的县(市、区)。督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自下而上进行。
省编办将以适当方式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典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向省编委领导报告每年度专项督查情况,对控编减编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将落实控编减编的要求纳入各市编办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评价内容。
四、时间安排
各市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开始组织本地的专项督查。7月31日前将本地的专项督查情况报送省编办。8月份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省专项督查。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的督查将于10月份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专项督查是确保控编减编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各市编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自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通过自查及时总结控编减编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意见和建议。要积极配合上级督查,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相关材料,并对督查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对专项督查中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或者拒报相关统计资料的,要依据《统计法》、《机构编制违纪问题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