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公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苏人办〔2014〕43号)的要求,市编委办对《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市级新增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法定授权组织以及原部分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为提高文件清理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现征求公众对这些文件清理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5日前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给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邮编:215004;传真:68615301;电子信箱:bbzhc@bb.suzhou.gov.cn)。
附件:1、需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清理建议
2、需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文本
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
需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清理建议
1.苏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 拟清理意见:废止
2.苏州市人民政府市级机关第二批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拟清理意见:废止
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市级新增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法定授权组织以及原部分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苏府〔2006〕55号)拟清理意见:废止
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市级新增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法定授权组织及新增调整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苏府〔2007〕89号)拟清理意见:废止
5.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市级新增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许可项目的通知 (苏府〔2008〕73号) 拟清理意见:废止
6.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市级新增、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苏府〔2010〕55号)
拟清理意见:废止
7.市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市级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苏府〔2012〕284号)
拟清理意见:废止
苏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4号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第一批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经2002年4月9日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二OO二年四月十六日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市区建筑安装、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建筑监理单位及建设中介机构设立
2.在市级审批权限内,对企业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新增用地,不改变用地性质,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各种专项资金、贴息等),不涉及引进设备和股票债券,外部建设条件能自行平衡的生产、经营性基建项目
3.农转非计划
4.市区新建立农业的生产、加工、流通企业
5.非公司工业企业
6.工会开办企业
7.退管会兴办经济实体
8.外地驻苏办事处(转入经贸委)
9.市级企业集团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苏州市市区人口机械增长控制计划指标
2.国家农业综合示范项目
3.省级农业重点开发项目
4.向国家申报农业基地项目
5.向国家申报节水增效项目
6.向国家申报灌渠配套项目
7.上报南北合作产业转移示范工程项目贷款贴息
8.棉花加工收购经营资格
三、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散装水泥预缴专项资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核准(转入经贸委)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市权限内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
2.市权限内外商投资(含外资增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
3.市区各类商品市场
4.市区废金属回收公司和网点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市权限以上的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
2.工程咨询单位的资质认定
3.路桥收费站设置
4.长江岸线利用及万吨级码头项目
5.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及招标拍卖出让土地年度供应计划
6.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含外资增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国际商业贷款项目、限额以下不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外资项目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8.市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需免进口设备关税
9.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
10.上报需国家、省审批的高技术产业示范工程、推进项目、工程研究中心和重大高技术专项
11.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
12.加气站和燃气汽车改装企业
13.全市石油批发公司和加油站(点)设立(转入经贸委)
14.全市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点)(转入经贸委)
三、保留的备案事项
1.市、县级市(区)在市级审批权限内自行审批的项目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省权限内限额以下、没有土建工程的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2.1000万元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3.苏州市优秀新产品“金马奖”
4.苏州市技术进步先进企业
5.汽车延期报废
6.汽车准购证发放
7.七大类外地高危食品销售许可
8.五大类本地食品生产许可
9.电镀生产许可
10.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二)改为审核的审批事项
1.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
(三)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联运企业经营许可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省重点企业集团、成长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列入国家和省导向性计划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二)改为备案的审核事项
1.权限内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购置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限额以下项目
2.部分工业品进口计划管理品种
3.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4.外地驻苏办事机构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除国家规定必须由省审批,或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以外),限额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根据市政府授权的范围)
2.化学危险物品采购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国家规定必须由省审批的国内技术改造和借用国外贷款项目、不需国家平衡建设条件的限额以上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甲)和(乙)》内的限下外商投资项目,限下热电联产项目;国内技术改造限额以上项目(能源、原材料、交通、邮电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其它行业3000万元以上),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乙)内的利用外资投资改造限上项目的建议书;借用国外贷款的限上技改项目;商办工业利用外资投资项目,限上热电联产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内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初审;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内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外贷款项目)和总投资额以外使用自有资金的五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3.国家、省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发展基金项目
4.省优秀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5.企业重要工业品进出口申请指标
6.生产企业纺织品出口被动配额
7.商业领域利用外资项目
8.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9.境外加工贸易项目
10.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扩大股权和经营权
11.钢坯等国家规定的工业原材料进口
12.机电产品进口(转入外经贸局)
市 贸 易 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改为审批的审核事项
1.生猪定点屠宰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核事项
1.拍卖企业的设立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
1.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
2.酒类销售许可(批发)
市 教 育 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市基本现代化幼儿园
(二)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改为核准的审核事项
1.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招生广告
(二)改为备案的审核事项
1.市属高校、成人高校专业设置、调整
三、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市示范(合格)乡镇成教中心
2.市示范村(厂)成人学校
四、减少的备案事项
(一)取消的备案事项
1.县级市批准的社会力量教育机构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各级各类中等学校招生
2.除省定之外的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3.中等及中等以下社会力量教育机构的设置、变更
4.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市区职业高中、职工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以及专业设置
5.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包括纯初中)设立、停办、合并、搬迁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高等院校在苏函授站的设立
2.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试点院校设置
3.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
4.中外合作办学及外籍教师的聘请
5.省级重点中学、重点职业中学验收
6.中小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资格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职业中专(中师)以及市区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有关事项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市区初高中学生借读、跳级
2.中师生休学、复学与退学
市 科 技 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科技开发企业
2.技术贸易奖酬金
3.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二)改为审核的审批事项
1.科技型社会团体
(三)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技术贸易机构资质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科研仪器进口
2.科技三项费用物资
3.省软件企业、产品认定
三、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购买技术贸易发票(转入税务局)
2.科技广告(转入工商局)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民政局会办)
2.大型技术贸易活动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
2.省科技计划项目
3.实验动物许可
4.设立科研事业单位
5.市科技进步奖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2.市科技成果鉴定
3.民营科技企业
4.技术合同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民用涉密科技项目
市 公 安 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合格证
2.消防产品经营许可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三资企业立项
5.锅炉房立项
6.加油站立项
7.新车定型鉴定
8.自用大客车、大货车注册
9.微型汽车注册
10.出租车更新
11.货运汽车车厢内载人
12.教练车进入市区道路教练
13.打捞许可
14.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动火许可
(二)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开辟、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单位自备接送车辆行驶线路或停靠站点
2.车辆装载三超证,高速公路超长、超宽、超高物品运输
3.非警用特种车辆、警报器及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
4.机动车临时号牌、新车试车号牌申领
5.机动车过户、变更、改装、停驶、复驶、报废、注销、外地在用车转入申请
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员证、爆破员证、保管员证、押运员证、驾驶员证,易燃易爆化
学物品保管员证、押运员证、驾驶员证
7.涉外、星级宾馆(饭店)及其附属娱乐服务场所
8.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检查许可
9.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
(三)下放的审批事项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放映演出场所安全合格证
2.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安全合格证
3.游艺、游乐场所安全合格证
4.保龄球馆、旱冰场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安全合格证
5.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安全合格证
6.刻字业(公章、原子印章除外)、特种刀具、旅馆业、印刷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等特种行业许可
7.警卫、科研用犬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出租车、中巴车报废更新上牌
2.营运性小货车上牌
3.新建住宅小区安防设施审核与竣工验收
三、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涉外演出
2.船舶、船民年度验审
(二)下放的核准事项
1.房屋出租许可证
2.居民身份证申领
四、减少的备案事项
(一)下放的备案事项
1.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业
2.单位内部印刷厂开业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2.举办3000人以上群众性文体活动和公共场所举办万人以上临时性大型活动治安安全检查许可
3.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许可
4.体育场(馆)、电子游戏机厅(室)、桑拿浴室、按摩室安全合格
5.民用枪支持枪证、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枪支弹药省内运输证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7.核发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物品许可
8.烟花爆竹生产(爆竹类)、经营、储存、燃放(B、C级)、运输(省内)许可
9.储存、销售、购买、使用、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许可、拆除爆破(B、C)、土岩爆破工程(1万立方米以下)
10.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发证
11.机动车禁行路段通行证,特种车辆通行证
12.新建、改建大型建筑物的停车场设置或专用临时停车场的开辟
13.道路挖掘、占用、搭建、新增出入口、开辟通道
14.本市居民申请因私出国及赴港澳台证件
15.境外人员办理各类签证、证件
16.户口审批
17.边境通行证
18.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
19.重要岗位保卫人员上岗证
20.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
21.网吧安全合格证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多色复印机进口和经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典当行,原子印章、公章、刻制经营权等特种行业许可
2.营业性射击场设置,狩猎场、民用枪支配售企业确定
3.烟花爆竹生产(烟花类)、经营、储存、燃放(A级)、运输(省外)许可
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5.工程爆破设计施工资格
6.A级拆除爆破工程设计
7.生产、维修消防产品许可
8.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检测、监理和维修保养资格
9.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资格
10.金融单位运钞车、运送增值税发票专用车辆101免检通行
11.初次申领大型客车学习驾驶证
12.进口汽车、摩托车注册和转籍
13.赴港澳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多次往返签注证件
14.赴港澳定居
15.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
16.外国人来华定居及给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
17.外国人恢复、加入中国国籍
18.境外人员一次出境证件
19.宾馆饭店、小区、商住楼等涉外居住接待资格
20.建立自愿戒毒医疗场所
21.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
22.计算机安全员培训点资格
23.安防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生产登记证书资格
24.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格
25.企事业单位经济民警组建
26.境外人员就业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机动车注册、转籍及补牌、补证、抵押登记、延缓使用申请
2.机动车驾驶证发放、转籍、换证、补证、注销
3.申领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牌证
4.重要文物展出、存放
5.拍卖行、旧货流通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6.申领船民证、船舶户牌
7.营运客车防护安全合格证
8.刻制公章
9.旅游船安全合格证
10.安防工程三级工程竣工验收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2.拖拉机车牌及驾驶员证
3.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4.国际互联网用户
5.销售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
6.安防产品销售,保险箱准销
市 民 政 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丧葬用品的生产、销售
(二)下放的审批事项
1.婚姻介绍所申办
2.境内100张以上床位的社会福利机构申办、更名、歇业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境外组织或个人申办社会福利机构
(二)下放的审核事项
1.新建遣送站审核
三、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本级社会团体收取会费
(二)下放的核准事项
1.城区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四、减少的备案事项
(一)取消的备案事项
1.县级市地名命名、更名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本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的筹备、成立、变更、注销
2.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
3.城区地名命名、更名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本级气功类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审核
2.县级市(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合并、命名、更名
3.编印以市域地名为主的交通、旅游、行政区划地图及电话号簿
4.追认革命烈士
5.革命伤残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人民警察伤残等级评定、调整,伤残证件补办、换发,伤残抚恤待遇取消、恢复,伤残辅助器械修配
6.福利企业申办、变更
7.军休干部享受护理费、公勤费待遇
8.经营性公墓申办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
2.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
3.本级城镇退伍义务兵随父母异地安置(含本级农转非退伍义务兵随父母异地安置)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本级特殊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市 司 法 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公证档案查阅、外借
2.涉台公证
(二)改为备案的审批事项
1.法律援助网络机构建设
2.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法律援助申请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
3.公证员注册
4.律师机构设立、变更、设立分所
5.律师资格、执业证件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和注销
2.公民代理诉讼
3.律师助理资格
市 财 政 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菜篮子工程一般增值税退税
2.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3.企业税后分出利润
4.国有企业各项成本费用列支标准、企业税前列支的待摊预提递延资产等费用合理
5.企业原材料节约奖单项奖
6.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事项、企业涉及有关资本的会计事项
7.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审查
8.空置商品房免税
9.购置录像设备
10.空调
11.各种音响设备
12.照相机和放大机
13.寻呼机和移动电话
14.企业税收的先征后返
(二)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电算化、会计资格考试、会计证考试培训点
2.罚没收据、票据领用、缴销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5.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变动资产评估立项
6.国有(集体)企业资产变动资产评估确认
(三)改为备案的审批事项
1.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废旧物资、铸锻件等一般增值税退税
2.摩托车集控
3.股份公司资产重组方案
4.控股集团公司经营者收入
三、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改为备案的核准事项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财政支出(拨款、退库),财政收支预决算
2.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会计决算
3.企业费用、工资、财务决算
4.集控审批
5.农业四税减免(耕占税、契税审批)
6.会计事项审批(代理记帐资格、帐证定点销售单位、考试单位)
7.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
8.事业单位基金提取、资产处置、工资福利奖金津贴补贴标准
9.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
10.自筹基本建设资金
11.各类专项基金
12.企业改制中国有(集体)资产处置
13.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科研机构转制中的国有资产处置
14.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15.国有(集体)产权转让、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公益性基金的设立和注销、行政事业性立项收费
2.属省级审批的耕占税、契税
3.车船税减免
4.账证监管定点印刷单位
5.评审会计中介机构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
6.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
7.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
8.会计事务所的设立、终止
9.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10.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立项、确认
11.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2.省级颁发各类会计证书(从业资格证、职称、电算化证书)
3.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销毁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县级市(区)、乡财政预决算
2.彩票发售资金和使用
3.财政票据购领、使用、结存情况
4.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市 人 事 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
2.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干部家属“农转非”
3.城市增容控制
(二)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各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
2.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
3.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职数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门培训机构认定
(三)改为备案的审批事项
1.各系统公务员开展专门业务知识培训
2.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
3.机关之间调动、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新招劳动合同制工人转正定级工资
二、减少的备案事项
(一)下放的备案事项
1.县级市初评委的组建
2.事业单位人员自动离职、辞退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受降级以下行政处分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资基金
2.全民事业单位招工计划
3.中评委和乡镇高评委的组建、调整
4.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B类项目
5.补充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机关工作人员退休
7.在职人员工资标准
8.人才中介机构的设立及人才招聘广告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高级职称评审推荐
2.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系统奖励表彰
3.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
4.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
5.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包括区域性)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事业单位登记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各类职称、执业资格考试结果
2.国家公务员申诉处理
3.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职位轮换(轮岗)、辞职辞退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各区新增统筹项目、扩大支付范围提高标准
2.企业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职务津贴
3.企业工资起点标准
4.企业调入人员工资处理
5.企业职工考核晋级工资、调整岗位工资的审批
(二)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3.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年限及有关待遇
4.托管档案人员视作缴费年限确认
(三)改为备案的审批事项
1.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
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企业录用下岗职工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企业经营者登记收入手册
2.矿山企业安全条件许可证
四、减少的备案事项
(一)取消的备案事项
1.企业改制职工一次性安置费
2.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处分或处理决定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举办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
2.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3.困难企业工资预留户
4.工资基金
5.工效挂钩
6.企业集体合同
7.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批复,职工工伤待遇审批
8.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
9.离退休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0.企业参保职工退休及有关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批
11.企业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12.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境外人员在苏州就业办理《就业证》
2.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农转非
3.职工工伤认定
4.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
5.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发证
3.厂长(经理)、矿(场)长安全资格
4.未成年工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制度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申办职业介绍所
2.企业特殊工种名录
3.大中专院、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发生工伤的
4.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意外事故失踪的
5.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行政划拨土地批准转让
(二)改为备案的审批事项
1.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
(三)下放的审批事项
1.国家集体建设、各类经营性临时用地
2.村民建房用地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
(二)下放的审核事项
1.农业开发经营项目用地
三、改为备案的核准事项
1.地价评估结果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行政划拨土地出租或改变用途的
2.私房翻建用地
3.矿产资源开采许可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土地置换面积指标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3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及荒滩
4.建设项目用地
5.征用土地
6.市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
7.土地登记
市 建 设 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生活饮用纯净水生产企业资质
2.全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
3.干将路路面开挖和雨污水接纳(转入市政公用局)
4.全市涉外建设项目的安全事项(转入安全局)
(二)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供气许可
2.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甲级)
3.中级工以下建设类培训机构、鉴定机构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5.施工企业试验室和人员资质(三级)
6.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
7.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8.市建设局下属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预售
9.井字架拆装许可
10.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初级)
11.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结果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燃气产品准销许可
2.申报部级历史名镇(村)
3.建筑材料准用证
4.干将路广告设置、占道审核
5.城市车辆清洗站经营证
6.城建监察证
7.零星住宅建设项目
8.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转入协会)
9.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测机构人员资格初审(转入协会)
(二)改为核准的审核事项
1.江苏省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
2.三、四等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
(三)改为备案的审核事项
1.建设工程合同审核
三、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商品房销售价格(转入物价局)
2.经济适用住房计划与投资规模(计委牵头)
3.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预审(市区)
(二)改为备案的核准事项
1.施工、监理单位进出市、省承接业务
2.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加层改造抗震安全审定批准
2.液化石油气工程设施使用许可(1000立方米以下),燃气工程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3.市管项目一级及以下设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
4.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证书
5.密级地形图复制
6.砼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资质(三、四级)、商品砼生产企业资质(三级)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勘察设计、审图单位资质
2.乙丙丁级测绘单位资质
3.城市供水和燃气企业资质
4.液化石油气工程设施使用许可(1000立方米以上)
5.建筑业企业资质(与建管局重复)
6.部分部属归口行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安装维修资质
7.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8.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初审
9.市行政区域内地图编制出版初审
1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11.招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
12.区域和城市村镇、农村抗震防灾规划
13.施工企业试验室(一、二级)资质
14.高级工以上建设类岗位培训鉴定机构
15.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16.省外施工企业进本市施工的承接工程核准书,本省施工企业在本市区施工的承接工程核准书
17.塔式起重机拆装和检测机构资质
18.建筑企业关键岗位合格证书
19.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中级以上)
20.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
21.建筑业企业资质
22.砼预制构件、商品砼企业资质(一、二级)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工程主体结构、新技术、材料、结构抗震设计审查
2.房屋拆迁核准通知书、拆迁上岗证
3.工程类别、费用定额、临时设施费标准
4.市政公用施工承接工程核准书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6.工程设施使用许可
7.建筑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初、中级)
8.对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资质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2.工程竣工验收
3.村镇建筑工匠乙、丙级资质
4.调整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和拆迁文件、资料
5.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6.勘察设计、开发单位进出市、省承接业务
7.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8.建设工程合同
市 规 划 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建设项目设计意见书
2.苏州城市规划区内县级市建设项目“一书二证”审批
3.苏州城市规划区内交叉土地上建设项目“一书二证”审批
(二)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苏州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城市地名审核(转入民政局)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苏州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苏州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苏州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设计方案审定书
2.苏州城市规划区内建制镇总体规划
3.历史文化名城(镇、街区、地段)、风景名胜区评定及规划
4.规划设计、勘察测绘、城市测量资质
5.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设计条件
6.城市规划设计
三、保留的备案事项
1.市域范围内其它建制镇总体规划
市市政公用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节约用水技措项目
2.凿井许可
3.建设项目施工用水和其他临时用水
4.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节水设施
5.节约用水奖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凿井施工队伍资质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城市道路挖掘
2.城市道路临时占用
3.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迁移、拆除
市房产管理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单位购买私房
2.古建筑修缮方案
3.特殊公房拆迁
4.水箱清洗队伍资质
5.房改换购住房
6.房改增配住房
7.新租公有住房缴存定金
8.单位优惠出售公有住房方案
9.单位购、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房地产经纪人资质(转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2.房屋置换服务机构资质(转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二)改为核准的审核事项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2.白蚁防(灭)治单位资质
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
4.房改房上市交易
5.单位使用售房款
6.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条件
7.住房公积金支取
(三)改为备案的审核事项
1.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三、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出租房屋事前审核
2.单位房屋转让
3.房屋拍卖
4.外地人员购买私房
5.房屋有偿换房
(三)改为备案的核准事项
1.业主委员会确认
四、减少的备案事项
(一)取消的备案事项
1.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由市物业管理协会备案)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市区廉租住房
2.落实私房(含宗教)政策
3.房屋修缮单位资质
4.职工购房货币补贴
5.出售公有住房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7.单位使用公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基金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单位缓(停)缴住房公积金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登记(抵押、租赁)
2.房屋装修装饰拆改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行为
3.商品房预售、境外现(预)售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商品房预售合同
市城市管理局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户外广告及大型标语牌、城区主要道路画廊、橱窗设置
2.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备
3.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市 交 通 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交通建设工程试验室资质管理(丙级)
2.机动车试刹车
(二)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许可
2.内河船舶登记
3.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4.三、四、五等内河船员资格
5.市区营运车辆停驶异动变更
6.外省旅客运输企业在本市设立运输分支机构、代理机构
(三)改为备案的审批事项
1.水陆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户停业
2.机动车配件经营业户资质
(四)下放的审批事项
1.与通航有关的营业性疏浚、清障、打捞作业,其疏浚清障的范围和疏浚物弃置地点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500载重吨以上船舶航行苏南运河限航
2.航运企业申请购置或新造液化气船
3.航运企业申请购置或新造客/车滚装船
4.航运企业申请购置或新造汽车滚装船
5.航运企业申请购置或新造高速客船
6.航运企业申请购置或新造化学品船
7.航运企业申请购置或新造散装水泥船
8.国际海运企业变更经营范围
9.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在外省设立分支机构
10.外国水路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延期、更换首席代表
11.市内出租轿车企业等级评定
(二)改为备案的审核事项
1.汽车客运一级、二级站等级评定
三、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道路货物运单
四、减少的备案事项
(一)取消的备案事项
1.一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开停业
2.县内货运零担线路开停业
3.县内货运配载线路专营
4.县内水陆运输企业开停业
5.《船舶营运证》
6.县内运输服务业开停业
7.搬运装卸承托双方搬运装卸合同文本
(二)下放的备案事项
1.在等外级航道建设与通航有关的拦、临、跨、过河等设施,通航标准的审批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水上加油站(点)
2.水上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停泊区划定与调整
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4.市管交通重点工程施工
5.二类、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非营业性机动车维修企业(自修单位)资质
6.养路费减征
7.跨县级市超限运输车辆公路行驶,国省道公路施工路段管理方案、公路中断交通
8.占用、利用或挖掘国省道公路、公路用地,在国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埋设管线、电缆,在国省道公路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增设公路平交道口
9.在五至七级航道建设与通航有关的拦、临、跨、过河等设施
10.在航道及岸坡挖取砂石泥土以及临时占用航道设施、设置围堰、沉箱等和装卸作业等
11.水陆道路运输、搬运装卸及其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
12.营运(含租赁)车辆的新增和更新、转籍、过户
13.城市客运经营者开业审查,核发“城市客运营运证”
14.市内客、货运经营线路
15.外地客、货运输进市经营
16.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开辟、调整和延伸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船舶寄泊站
2.乡镇船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
3.船舶电焊工考试发证
4.城市、乡镇渡口设置、迁移
5.港区岸线构筑设施,在四级以上航道建设与通航有关的拦、临、跨、过河设施等通航标准
6.公路、水运施工企业资信登记
7.公路、水运施工养护企业资质,交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8.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资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资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点)开业
9.中外合资、合作汽车维修企业资质
10.养路费、航道养护费、过闸费免交
11.专设航标、搬迁、拆除航标
12.涉外和省市际水陆运输服务企业设立
13.跨市客运班线、零担货运线路、货运配载线路、高速公路客运班线
14.汽车客运一、二级站筹建开业
15.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交通建设工程试验室及试验检测人员资质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许可,监理、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资质
2.水路运输企业、个体联户船舶以及国际海运、国际船舶代理、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海上国际集装箱中转站、货运站装卸企业等的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
3.货运出租车车型核准
4.道路运输驾驶员及危险货物、大型物件、零担运输的主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营业性机动车准驾证
5.搬运装卸作业标志、非机动车营运标志、搬运装卸机具设施标志
6.机动车驾驶学员、教练员、教练车各类牌证
7.汽车客运三、四级车站开办
8.出租汽车和驾驶员的客运资格
9.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2.营业性客货运输车辆报废
市 水 利 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泄洪道设置渔具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改为核准的审核事项
1.地下水改用自来水免交增容费
(二)改为备案的审核事项
1.深井封井计划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取水许可
2.取水年度计划
3.用水计划
4.临时排水
5.排水许可及污水接纳审批
6.市区河道临河、跨河、穿河工程的规划蓝线和管线走向以及工程占用河道、安装排水口、设置障碍等
7.市管水利工程设计、及河道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程和设施,市管河泊开发利用规划和项目
8.市管河道内进行按规定需要审批的限制性活动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在江河湖泊上建各类水工程的项目规划同意书
2.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
3.城市建设确需填堵原有河道、湖塘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行
4.河道、湖泊排污口设置
5.省管河道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省管河道开发利用规划和项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自来水增容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全市供水、节水、地下水开采等数据表
2.各行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3.防洪规划、农田水利规划
市 农 业 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种子检验员资格(B证)
(二)改为审核的审批事项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三)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县级市、区水产种苗生产许可
3.动物防疫合格证
4.植物检疫证书(省内)
5.产地检疫合格证
(四)下放的审批事项
1.县级市、区以下水产种苗生产许可
2.县级市、区以下(包括个体)兽(鱼)药经营许可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改为核准的审核事项
1.农药经营许可
三、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改为备案的核准事项
1.征使用市属蔬菜基地项目
四、减少的备案事项
(一)取消的备案事项
1.市区蔬菜副食品批零市场建设项目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主要农作物品种参试、报审
2.兽(鱼)药经营许可证
3.内陆水域渔业捕捞许可证
4.贝类资源收购证、运输准运证
5.狩猎证
6.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省重点保护动物)
7.占用或征用林地(临时占用征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
8.动物及其产品检疫
9.农村二级农机维修点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海洋渔业捕捞许可,海洋捕捞渔船的新建、更新、改造
2.水面养殖使用证
3.鳗鱼苗资源收购证、准运证
4.中华绒螯蟹(苗种)收购证、准运证,省陆生野生动物运输证,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
5.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运输证、经营许可证
6.渔船修造企业许可证书
7.植物检疫证(出省)
8.林木采伐许可
9.林权证
10.占用或征用林地(临时占用或征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
11.林区木材经营许可
12.国家保护一级野生植物采集证
13.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4.一级农机维修点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植物检疫证书
2.海洋、内河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
3.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
4.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登记证书、抵押权登记证书、租赁登记证明书
5.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6.出省木材运输证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2.三级农机维修点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职业技术教育经费缓征
2.企业人员调入(出)及经营者年收入
3.接待外宾计划
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远期收汇证明
5.集控商品购买
6.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二)改为审核的审批事项
1.出口退税稽核
(三)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出口收汇考核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转入国税局)
三、减少的备案事项
(一)取消的备案事项
1.计划单列市(县)开发区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2.计划单列市(县)开发区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计划单列市(县)开发区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
4.计划单列市(县)开发区限额以下外商其他投资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和变更,以及其他利用外资项目
2.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合同及其确认书
3.加工贸易业务
4.权限内境外非贸易企业的立项和可行性方案
5.外商入境申请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限额以上、限制甲乙类及特殊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合同章程变更,以及其他利用外资项目
2.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
3.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和经营权变更、撤销、更名
4.设立境外贸易机构或代表处
5.举办境外非贸易性企业,境外加工贸易企业
6.外经企业在境外设立机构
7.对外经济技术援助接受多双边援助项目
8.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开展互利合作项目立项
9.使用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
10.使用外贸发展基金用于境外加工贸易业务
11.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
12.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业务
13.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国有外贸进出口企业的更名、划转
14.发布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广告
15.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16.省批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合同
17.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组初审及管理
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
2.共用天线系统设计、施工方案与工程验收
3.音像制品运输传递
4.全市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设立
(二)改为审核的审批事项
1.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
(三)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苏州市有线广播电视系统工程验收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全市音像制品(放映、批发)单位设立
2.行政区域内有线电视台(站)设立、变更
3.设立综合音像资料馆
三、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新建建筑和构筑物的设计
四、减少的备案事项
(一)取消的备案事项
1.外省市有线广播电视设计(安装)单位在本市承接业务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文物古建筑维修及控制性建设,控制保护古建筑的重大维修方案或拆除、移建
2.电影发行放映
3.画店、画廊、美术品公司、美术品拍卖公司等经营单位设立
4.音像制品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5.市管经营性演出单位(演员个人)的设立许可及演出活动许可
6.市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安装)许可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设立变更
2.社会办学(艺术培训机构设立)
3.对外(国外、境外)文化交流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
5.全市单位和个人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外卫星电视节目(信息)
6.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安装(施工)单位设立
7.省有线电视设计(安装)许可
8.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的规划
9.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广播电视转播台设立、变更
10.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宾馆(饭店)开展视频点播业务
11.影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设立
12.市级(含市)以下广播电视传输业务、建立有线电视转播频道
13.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
14.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
15.设置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新建筑和构筑物的设计方案
2.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市区文保单位的经常性保养维护工程
2.设立网上播出前端、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市 卫 生 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托儿所(班)注册
2.托儿所(班)变更
(二)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医院采供血许可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
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4.职业危害因素卫生监测机构、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可
5.卫生许可(食品、公共场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清洗单位、眼镜经营单位卫生质量许可、碘盐分装企业)
6.预防性卫生监督评审认可
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人员资格认定
(三)改为备案的审批事项
1.医疗机构制剂品种
2.购置大型医疗设备(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3.医疗服务价格
4.医院自制药物价格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下放的审核事项
1.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医疗设备(50万元以上)
2.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指定品种的大型医疗设备
三、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成人性保健品卫生许可
(二)改为备案的核准事项
1.医疗机构报废万元以上医疗用仪器设备
2.麻醉药品特殊使用卡
3.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上岗证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医疗机构设置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单采血浆站设置及单采血浆许可,血站、中心血库设置
2.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
3.医疗广告
4.药品(含放射性)生产、经营、使用许可
5.教学、科研、医疗单位使用麻醉药品(含注射剂)计划
6.HIV(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设置
7.卫生许可(化妆品生产企业,食品卫生审查批件发放,卫生杀虫药剂、蚊香,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材生产企业,一次性医疗用品、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药械、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单位生产和销售,碘盐加工企业
8.医师资格认定
9.托儿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和变更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年度情况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计划生育药具零售
(二)下放的核准事项
1.独生子女父母加发5%退休金
2.终身无子女者享受100%退休金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特殊情况再生育一孩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
1.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
市环境保护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环境保护产品推荐证书(临时)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二)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2.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表,锅炉、炉窑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试生产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环境保护产品推荐证书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环境保护补助资金
3.防治污染设施停运、闲置、拆除
4.危险废物处理方案、转移计划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
6.排放转炉气、电石气、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进口废物
2.环境工程设计资格(丙级)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排污许可、排污口设置
2.排污费减免申请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超标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规划
2.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县级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环境影响登记表
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市 体 育 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体育广告
2.高山滑雪、越野滑雪、跳台滑雪、北欧两项、冬季两项、航海模型、登山、钓鱼、信鸽、舞龙、舞狮、龙舟、风筝、毽球等比赛项目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核准事项
1.体育经营许可证
2.初级游泳救生员岗位证
3.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4.二、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
5.二、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
市 统 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