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深化“放管服”集成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举措,也是推进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016年3月,吴江区开始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通过整合资源、下沉事权、完善机制、健全考核,着力推动领域、镇域内“一支队伍管执法”,努力打造具有吴江特色的综合行政执法新样本。
一、聚焦“五个重点”,推进改革有举措
1. 以上下联动为“切入点”,强化改革制度设计。统筹谋划、协同推进领域和镇域内综合行政执法,是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础。一是区镇联动、试点推进。按照全面覆盖、梯次推进的思路,2016年初将交通运输、农业领域和全区8个镇域纳入试点,2018年又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城乡建设管理、自然资源领域纳入试点,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和协同性。二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印发《吴江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及交通运输、农业领域和镇域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分步推进区镇改革目标任务。三是横向整合、重心下沉。按照大部制改革方向,归并执法队伍,下沉执法重心,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更多的执法资源调整到基层一线。
2. 以整合机构为“突破点”,优化行政执法力量。整合执法职能和机构、减少执法队伍,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是区级层面,2016年12月区委常委会研究明确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筹协调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018年9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是领域内,整合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航道、海事、运管、运政稽查等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组建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整合区农委渔政、动物卫生监督、农机安全监理、植物检疫等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组建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城市建设管理、自然资源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横向整合执法资源,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和力量分散的问题,实现领域内“一支队伍管执法”。三是镇域内,各镇均设立综合执法局,为镇人民政府内设职能机构,下设若干中队,按区域履行综合执法职能,推动执法由“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转变。组织涉及权力下放的区级部门选拔144名业务骨干至各镇,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实现从多头执法到集中执法的转变,从保障不足到保障有力的转变,实现镇域内“一支队伍管执法”。
3. 以厘清职能为“着力点”,破除执法监管盲区。厘清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主管部门的职责关系,是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根本。一是全面梳理、摸清底数。试点部门、试点镇和政府法制部门对照权责清单全面摸底梳理,重点摸清行政执法权限、执法机构、执法交叉等情况,完善行政处罚事项4700多项。二是权力下沉、简政便民。经省政府法制部门批准,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分两批将区城管局、国土局、安监局、水利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等10个部门的645项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监督检查权下放至各镇,由镇人民政府依法集中行使;第一批经济发达镇盛泽镇经过5次权力事项下放和2次调整,集中行使13个部门的874项行政处罚权,真正解决以往“乡镇看得见管不着、部门管得着看不见”的问题,实现综合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分别梳理领域内行政处罚权,完成权力清单编制,推进行政权力事项“三级四同”。三是理顺关系、厘清边界。合理划分权限,以清单形式逐项划定双方职责边界,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明确监管责任,通过权、责、效融合,确保行政处罚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4. 以制定标准为“支撑点”,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体建设的保障。一是制定执法流程标准和规范。出台五大类13项执法流程标准、两大类24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切实建立分工科学、权责明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二是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研发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挥平台,开发移动执法APP,向信息化要战斗力,执法案件、执法标准流程及适用法律全部纳入平台,实现执法行为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执法结果全程留痕、实时追踪。三是加大培训监督考核力度。组织短期集中培训、轮训,开展示范岗和标兵评比,创新律师驻队工作模式,发挥督查考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坚持每月“一明查、一暗访”,实时通报考核结果,提升执法工作质态和规范化水平。
5. 以共建共享为“创新点”,健全综合执法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是健全强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动力。一是共享智慧城市大数据。建立健全大数据共享平台,逐步实现网格治理、行政审批、行业监管、综合执法信息资源相互推送、相互告知,实现数据互通互联、互享互认。二是织密社会治理大网格。将全区划分为899个基层网格、160个专业网格,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区的网格化管理体系。网格内定人、定岗、定责、定标准,层层压实社会治理责任,逐步实现“721”工作目标,即7成的问题通过网格内服务管理解决、2成的问题通过上推至镇级或区级部门解决,仅不到1成的问题通过综合执法解决,缓解基层管理困境,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三是强化事中事后大监管。印发《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推动“一单两库一平台”建设,编制《区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各部门分别制定《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有效避免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由此,综合行政执法通过依托大数据平台,与网格治理、联动指挥真正构建“三位一体”基层治理创新模式。
二、实现“五个转变”,试点探路显成效
1. 整合机构、精简队伍,执法变“多头分散”为“集中统一”。通过优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委等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整合区级各职能部门在镇域设置的站、所、分局的执法力量,组建领域、镇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后,部门内部、相关部门之间、镇域的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得到有效整合,独立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精简43.5%,执法主体更加集中,多头分散执法得到有效治理。
2. 人员下沉、配强力量,执法变“看得见管不着”为“看得见管得着”。镇域不具备相应的执法权限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无处置权限,也无权直接调度区级各职能部门派驻镇域的执法力量,只能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可谓“看得见管不着”,有时难免造成工作被动和滞后。而区级各职能部门由于执法力量有限,不能快速响应各类举报、实现执法全覆盖,违法行为有时难以第一时间发现,可谓“管得着看不见”。改革后,涉及行政处罚权集中的区级职能部门144名执法人员下沉到基层一线,实行“镇属、镇管、镇用”,啃下很多硬骨头,解决不少难问题。以往需要区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和矛盾在基层就能得到快速解决,群众诉求渠道更畅通,问题解决路径更便捷,群众获得感更强。
3. 优化职能,理顺关系,执法变“管办一体”为“管办分离”。将发生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城管、国土、水利、人社等领域的具体行政处罚权交由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改变了原由一个行政机关“审批-监管-处罚”的一条龙管理模式,初步实现了审批权、监管权、处罚权的适当分离,明确了执法责任,强化了不同权力部门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促进了各部门的依法行政。
4. 创新方式,提升效能,执法变“单打独斗”为“组合出拳”。改革前,相关职责分属区级各职能部门,单个执法队伍执法,力量薄弱;多个执法队伍同时执法,资源浪费。改革后,一个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多个领域的执法职责,工作权限更加明确,执法责任更易落实,执法力量更加集中,在降低行政执法成本的同时,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显著提升。
5. 健全机制,共治善治,执法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通过网格铺底、力量下沉、数据驱动、集成作战,改变了以往疲于应付充当“救火员”的形象,主动发现问题、主动优化服务,依托“全要素网格”治理,抓早抓小,社会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一年来,全区共受理各类社会治理事项157.7万余件,日均受理4722件,办结率99.5%,其中网格巡查上报总数53.3万余件。“12345”便民服务热线分流了三分之一的非警务类事项,警力资源得以有效投入公安主业,2017年全区违法犯罪警情同比下降4%,“两抢”警情下降22.2%,实有人口万人发案数全市最低,百名民警公诉犯罪嫌疑人数全市最高,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公众安全感和法治建设满意度分别达97%、98.5%,实现三年三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