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常熟市针对农业领域执法任务交叉、分工过细、多头执法、无序执法等问题,深入推进农业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并于2017年12月顺利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综合执法以来,全市未发生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农资质量事故,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合格率稳步上升,改革成效已初步显现。
一、把握顶层设计,统筹制定“一个方案”
一是统筹制定方案。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编办、农委、法制办、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照改革主要任务,明确各自职责,准确把握节点,强化责任落实,抓好职能调整,队伍整合、执法规范等各项举措。二是确立核心引领。明确农委为综合执法改革主要部门,农委主要领导为第一负责人,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建立月度会商制度和即时会商制度,会同相关单位商议解决改革进程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三是强化督导保障。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特别是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按规定落实好人、财、物问题,为改革工作提供保障。
二、梳理职能资源,同步完成“两项整合”
全面梳理常熟市现有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整合执法职能和资源,归并农业执法机构,明确职责权限。一是整合执法职能。收回原委托动物卫生监督所、植保植被站、林业站(森检站)承担的行政处罚权,委托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行使。保留上述单位行业监督管理等职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通报,并配合其依法处理。二是整合执法队伍。将渔政监督大队(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熟渔港监督(苏州渔业船舶检验局常熟检验站)、农机安全监理所3个机构成建制并入常熟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调度、合理配置,有效解决专业执法单一性、时段性、监管对象不均衡性等问题,大幅提升人员与装备使用效率。
三、注重队伍建设,时刻念好“三字真经”
一是强调一个“严”字。从严打造执法队伍,从强化执法队伍监督考核入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以动真碰硬、持之以恒的力度,驰而不息纠“四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氛围。二是追求一个“实”字。坚持以学习教育为先导,以提高素质为关键,定期开展“大学习增长新本领”活动,以岗位学习为重点,实行日常法律自学、集中学习培训、经验交流与考评测试等学法机制,同时积极开展大型水上执法演练活动,通过练学结合、真抓实干有效提升执法素质。三是突出一个“细”字。坚持从小事着手,从细节入手,着眼于会风文风、行政服务、文明用语等工作细节上,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从狠抓工作精细化管理入手,通过确定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岗位职责将每项责任落实到个人,切实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四、推进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四个统一”
一是统一执法标识。除执法公务船仍保留渔政标识外,对外一律使用农业综合执法标识,不再保留农机监理行业标识。严格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标识标志应用规范>的通知》要求,在办公场所、执法车辆及装备、执法服装、会议培训、法制宣传等工作中使用农业执法标识。二是统一执法证件。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全部申领地方行政执法证件,纳入地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执法类型一律调整为农林行政综合执法。三是统一执法服装。春秋常服、执勤服类、装具类等统一采用2017式中国渔政制服式样,配饰采用农业部农业执法标识。四是统一执法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执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法文书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兼顾渔业、林业证据采集的特殊要求,适当整合行业特色及本市法制办指导推荐的部分法律文书,梳理制定《常熟市农业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并报法制办备案。
农业领域综合执法是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的产物,是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符合新时代行政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农业综合执法模式的实施,有效提升了执法效能,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目标。下阶段,常熟市将通过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监督考核机制等,继续完善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各项工作。同时,将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努力将常熟建设成为苏州范围内综合执法改革典范,为我市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