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促进科学用权,根据全省机构编制督查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三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党政“一把手”任职情况进行了认真摸排分析,今年确定对48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三责联审”,其中市本级为7名,各县级市、区共41名。到目前为止,我办已对市外办原主任凌鸣、市安监局局长华仁杰、相城区区委书记顾仙根、区长曹后灵、吴中区区委书记金海龙、区长俞杏楠和市环保局局长孙则宁等7位同志进行了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其中凌鸣同志为离任审核,其他六位同志为任中审核;各县级市、区编办已对40名党政领导同志进行了机构编制责任审核。我办在对全市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的组织、内容、程序、方法进行全面检查考评的基础上,对各审核对象的审核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形成了综合情况报告,并提交市编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由于审核工作准备充分,组织严密,方法得当,被审核单位思想重视,主动配合,敢于讲真话,报实情,基本达到了审核的预期目的,为深化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强化机构编制管理责任意识,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强“三责联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三责联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组织实施工作的质量,强化各级党政领导正职对“三责联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组织部王立平部长任组长的“三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筹划、督查“三责联审”工作。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市统一要求,各市、区都成立了“三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牵头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和机构编制责任审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会议,组织筹划“三责联审”工作,汇报总结“三责联审”工作情况,剖析联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完善联审工作的方案、机制,加强对“三责联审”工作的具体指导,为推进“三责联审”工作的有序展开,取得实实在在成效,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广泛进行宣传造势。为扩大“三责联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09年10月30日,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三责联审”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传达学习全省督查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市“三责联审”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实施中应把握的主要环节和工作重点。要求全市编制系统抓住学习宣传中纪委《解释》的有利时机,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培训等渠道,广泛开展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宣传,特别是“三责联审”和《解释》的宣传;市编办专门编印了《机构编制管理知识100问》,下发到部、委、办、局和各市区,为扩大机构编制工作的影响力和监督面,使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明晰机构编制管理的“高压线”和机构编制违纪的“红线”,从源头上减少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提供了宣传舆论支持。
(三)认真制定实施方案。为增强“三责联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市“三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领会省督查会议精神,充分借鉴南通市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便于组织、便于操作、便于规范、便于整改、便于监督”的要求,研究制定了《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工作实施方案》,为“三责联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精心筹划,周密部署,规范“三责联审”工作的运行程序。为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使“三责联审”工作成为强化各级党政“一把手”履职尽责、规范管理、严守纪律的长效机制,我们着力在增强监督的敏锐性、预见性和前瞻性上求深入,在完善“三责联审”工作运行机制上求规范,形成了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
(一)科学确定审核对象。按照权责统一的要求,我市把“三责联审”对象确定为县级市(区)、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和市、县级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对党政正职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提拔、交流、轮岗、免职、辞职、降职、退休等离任的必审;对在县级市(区)、镇(街道)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以上的,在市、县级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以上的必审。
(二)严格规范审核程序。规范的运行程序,既是审核工作的客观要求,也审核工作的质量保证。市“三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如何组织实施才能有效保证‘三责联审’质量”,3次带领工作人员深入市、区和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征询建议,形成了“审前告知、动员部署、个人述职、民主评议、个别访谈、实地查验、情况汇总、信息反馈、整改落实、跟踪督导、检查验收等”一套流程明晰、操作简捷、便于落实的规范运行程序。
(三)准确把握审核重点。为使“三责联审”工作做到既坚持统筹兼顾,更突出联审重点,我们对照机构改革新“三定”规定要求,在把握内设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安排等重点审核内容的同时,突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审核。采取审核对象述职,群众评议,召开座谈会,查阅年度工作总结及完成重大工作任务情况,听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审核对象任职期间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以此来促动和鞭策各级领导干部倾心尽责谋发展,规范用编促管理,严守纪律保清廉。
三、坚持标准,以细求实,提高“三责联审”工作的审核质量。为确保“三责联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成为强化责任、规范管理、推动工作的有效举措,我们对承担联审任务的工作组成员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使他们做到业务精通、配合协调、同步联动、形成合力。在具体审核中,坚持做到准备工作充分、审核程序规范、工作作风深入、遵守纪律严明,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审核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准备工作到位。“三责联审”工作进点会议召开前,“三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都要组织联审工作组成员认真学习《审计法》、《干部任用条例》、《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省、市关于“三责联审”工作的有关批示要求,认真制定每个审核对象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与被审核对象及所在单位的沟通交流,做好审核前的安民告示,明确审核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为审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思想、组织和工作准备。
(二)把握环节到位。在审核中,我们严格按照审核程序,把好每个环节,深入了解掌握联审对象及领导班子按照“三定”规定抓好机构编制管理的真实情况。通过安民告示,使联审对象及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了解联审的内容、程序、方法和目的;通过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掌握联审对象履行职责、思想作风、工作实绩和执行规定等情况;通过实地查验和个别访谈,调查核实联审对象及领导班子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纪律及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和解决问题提供依据。
(三)掌控情况到位。本着对领导干部本人负责、对单位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态度,联审工作组的同志按照“监督者首先受监督”的要求,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据联审方案,采取查阅党委(组)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工资发放表,查看内设机构数量和名称,查验人员定岗、定位、定编情况,听取不同职级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联审对象和领导班子按照职责抓建设、按照规定设机构、按照职数配干部、按照编制定人员的真实情况,为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提供有益借鉴。
四、加强督导,跟踪问效,注重“三责联审”工作的成果运用。坚持把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三责联审”作为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常态之举。不是“为审而审”,更不是“一审了之”。对联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我们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或政策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严守法纪,提高领导工作水平和效能,为领导干部为民掌好权用好权提供机制保证。
(一)分析研判查根源。“三责联审”审的虽然是领导干部个人,但分析的是班子的整体情况;指出的是问题,但着眼点是提高各项工作水平,促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得到解决。因此,对审核中查出的问题,联审工作组不是简单的就事论事,而是逐项进行剖析,深挖问题存在的根源,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为联审对象及领导班子进一步认清问题、找准原因、及时整改提供指导帮助。
(二)反馈情况明要求。坚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质量作为审核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联审结束后,及时将联审分析汇总的情况反馈给联审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组),并与他们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达到的目标及完成时限,强化联审对象及领导班子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意识,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促使领导干部为民用权、规范用权、高效用权,不断提高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跟踪督导促整改。为了强化联审工作的执行力,联审工作组根据整改方案,分工专人按照整改时限、责任落实的要求,进行不间断地跟踪督导,掌控整改落实的进度和质量。对整改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遇到的矛盾和困难,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办,既帮助解决问题,又从中吸取教训。对联审工作中摸索的行之有效的办法,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化,成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以此来推动整体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