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处(干部人事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处理、公文核稿、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工作,协助并参与机构编制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承担编委会、室务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的事务工作;组织开展机构编制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外事、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权责清单管理处)。参与拟订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市委法规、市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开展机构编制法定化和全局性、长远性问题研究;承担机构编制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清理和汇编工作;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指导、监督权责清单的编制及运行工作。
(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研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整合,完善基层治理体系;负责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有关设区市权限的机构编制工作。
(四)行政机构编制处。拟订市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县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机关的“三定”规定审核和职责、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编制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政法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各级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核增行政编制的备案确认工作;负责县级市、区行政编制总额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市、区本级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等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五)事业机构编制处。草拟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协调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研究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市直属及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市、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与调整等管理工作;协助并参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县级市、区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机关绩效管理处。拟订市级机关绩效管理的政策规定,完善市级机关绩效管理制度;制定市级机关绩效管理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拟订市级机关绩效管理目标规划;开展察访核验、定期评估等日常考核管理工作,开展创新创优项目评审,做好年终考评工作,汇总形成考评结果,推动被考核机关持续改进工作;指导县级市、区机关绩效管理工作。
(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承办“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巡视、审计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预审工作;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评估工作;指导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八)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处)。负责市本级和苏州工业园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绩效评估和信用监管工作;监督事业单位按照明确的职责任务履行公益服务职能;依法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负责市级党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指导县级市、区做好登记管理和赋码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