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市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机构编制制度建设、法规建设,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草拟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协调改革总体方案和“三定”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机关的职责和机构编制工作。
(五)推行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指导、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开发区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六)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指导、协调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落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承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研究起草机关绩效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市级机关绩效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承担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和管理评估机制。
(九)负责市本级和苏州工业园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绩效评估和信用监管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