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站位,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职责,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机构编制工作体系。
一是理“顺”领导体制。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工作原则,坚定不移的将党委领导落实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明确机构编制委员会为区党工委(区委)的议事协调机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党的工作机关,完善区党工委(区委)领导下的机构编制工作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归口管理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
二是厘“清”职责权限。持续巩固党政机构改革成果,修订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加强对各部门党委(党组)履行机构编制工作职责的监督,明确工作原则、阐明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制度,从机构职能上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三是抓“严”条令贯彻。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江苏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将《条例》学习纳入区党工委(区委)党校主体班课程、全区干部培训和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注重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真正把工作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高新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