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江苏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姑苏区委编办制定了《姑苏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办法(试行)》等3项机构编制工作制度,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切实增强机构编制管理水平,更加有效发挥机构编制服务保障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明确三张清单
《姑苏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办法(试行)》着眼于三张清单:一是单位可动议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正面清单。主要明确单位可动议事项的范畴。二是动议方案附件材料正面清单。主要明确单位动议需要形成的材料,共7项,根据提交的材料,开展前期研究论证工作,最终形成一系列规范性材料。三是不予受理的负面清单。明确7类不予受理的情形,从合法规范、从严从紧角度提高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申报受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把好三道关口
《姑苏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把编制资源用于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重点领域,提高编制使用效能,重点把好三道关口:一是把好人员编制使用申报审核关,重点强化源头管理,控制全区财政供养人员增长。二是把好用编备案关,有效推进编制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三是把好用编核销关,及时释放编制资源,与用编申报工作形成闭环管理。
三、区级部门职责分工协调聚焦三个环节
《姑苏区区级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试行)》明确了区级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工作的主体、依据、程序,完善了工作机制,细化了三个环节工作要求:一是协商环节。压实相关部门协商主体责任,发生职责分工争议后,首先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部门协商。二是协调环节。明确了在部门协商未达成一致时,由区委编办进行协调的程序及具体要求,申请协调需要报送的4类材料以及5类不予受理协调的情形。三是督查环节。明确了区委编办可会同纪检监察、法制部门对协商工作纪要履行情况和协调后的职责分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
姑苏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