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苏州市关于推进基层“三整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将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打造有权、有责、有人、有物的基层政府,常熟市近期出台三方面政策,有力保障基层政府运行。
一是下沉人员编制,夯实工作力量。为推动治理中心下移切实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以适应基层工作实际,一次性下达各涉改镇(街道)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6名;同时,将各镇(街道)水利站、动防站隶属关系调整为由其所在镇、街道领导,同步划转相应人员及编制。总计为涉改镇(街道)增加行政编制28名,事业编制199名,并同步划转事业编制人员154人,有力充实了基层工作力量
二是分类进行整合,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基层“三整合”改革要求,将涉改镇(街道)事业单位按照经费渠道分类整合:将各镇/街道全额拨款的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统一更名为“常熟市**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下属其他全额单位整建制并入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保留各镇/街道差额拨款的经济服务中心,将下属其他差额单位全部整建制并入经济服务中心;将涉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镇(街道)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合并为1个。整合后涉改镇(街道)事业单位个数不超5个,人员统筹到镇(街道)职能机构使用,提高了人员使用的效能。
三是厘清职责边界,明确属地责任。为配合改革进程,紧扣基层反映的职责不清、责任下移等突出问题,根据上级试点要求,牵头制定《常熟市“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第一批)》(常编办[2020]64号),首批清单共有住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资规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生态环境局6个部门的88项具体事项,分别明确了市级部门和镇(街道)的主体责任或配合责任,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管理体制。
下阶段,常熟市将持续推进基层“三整合”改革工作,按照评估要求完成好各项改革任务,切实为基层赋权赋能,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常熟市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