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由昆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发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九大队、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十七大队、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宁沪支队第四大队、太仓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七方共同在昆签署《关于沪苏昆大交通一体化执法监管深化合作框架协议》,为进一步促进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推动沪苏两地交通、公安、城管三部门“大交通”执法监管互融共通再添新助力。
交通运输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先行领域、关键支撑和重要载体,自2018年5月30日《沪苏交通公安城管一体化执法监管合作协议》签署执行以来,七方在联合治理、联合惩戒与信息共享等方面作一体化探索,并设立全国首家交通一体化执法检查站与党群服务点。组织开展省际桥下空间治理6次,清理复原占用土地3000余平方;组织开展两客一危、超限超载联合治理专项行动51次,共同检查客货运输车辆3万余辆次,联合查处、移交相关案件1700余起;组织针对性客货运输车辆检查61次,拦截查处长三角地区重点监管车辆7辆;疫情期间开展24小时联防联控值守,对入境车辆逢车必检;联合督办两地车辆异地违法案件165起,联合约谈主体责任企业31家;共同组织执法业务培训、执法技能比武等活动11次,为昆山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提供生动实践。
在2018年合作协议的基础上,本次签订的《关于沪苏昆大交通一体化执法监管深化合作框架协议》,对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一体化执法监管工作作了进一步总结深化,协议明确:进一步对接融合,互通组织框架和行政执法清单;进一步联勤联动,常态化联勤与专项执法联动;进一步协作共享,实施数据共享与联合管控;进一步拓宽合作,完善合作机制共享宣传资源。
七方共同聚焦“大交通”一体化,将深化全方位、多层次合作,重点加强区域协同发展探索,对区域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司驾人员实施一体化联动监管,搭建“多主体+多场景+多群体”的安全防控宣传体系,探索信用化监管机制与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大交通一体化经验,为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贡献力量。
昆山市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