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市正式印发《昆山市安委会成员等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以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目标,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安委会成员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着力建立健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是规定更科学更合理。以省新修订“职责清单”为主、以苏州市“任务清单”为辅,结合昆山实际,对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再梳理、再明确,做到工作职责不遗漏、不走样、上下呼应,更好适应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的监管需求。
二是职责全覆盖无死角。《职责规定》直接明确的责任单位从2017年规定中的38个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扩充到57个,涉及46个安委会成员单位和11个非成员单位,责任单位更全,职责界限更清晰,构建起“全员参战”的责任体系。
三是机制重联动强协同。细化职责分工,将各部门划分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市安委会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等5种类型,分别明确履职尽责重点,基本贯穿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明确共同职责,从原来的7项共同职责增加到9条,构建起相互配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全面凝聚起“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合力。
昆山市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