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登记服务,简化办事程序,相城事登局根据《关于适用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简易程序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推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简易注销程序。
一是注重改,推行简易注销。可以通过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公告次数、时间等方式简化登记程序。调整优化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前置条件,将原清算程序简化为由清算责任单位出具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文件或清理债务完结证明。将拟注销公告次数由30个工作内3次调整公告1次,注销登记材料可以不再提交编委编办文件,实现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即时办结。
二是注重畅,实行多种公告。事业单位发布拟申请的注销登记公告除沿用以往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进行公示的方式外,可选择在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公示,并应当在发布之日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备案,公告必须在网站醒目位置。因法人证书、印章丢失影响注销登记的,可参照以上做法发布遗失公告。此举既有利于解决公告费用问题,又有利于登记管理机关加强对公告情况的实时监管。
三是注重严,确保风险可控。风险可控是事业单位法人适用简易注销的基本底线。适用范围上,应对适用情形和禁止适用情形进行规范,对存在争议的,严禁转化为简易程序,存在法律争议的,事业单位及时通过民事、刑事等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化解了注销登记办结后的风险,提高了监管实效。
相城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