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相城区按照“先易后难、掌握重点、梯次推进”的次序,分类别对原属区级部门管理的基层站所推行属地化管理,基层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
首先,创新基层财政机构属地化管理。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则,在明确财政分局由区财政局委托属地管理、区财政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基础上,各财政分局与各地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并整合国有(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相关职能,由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行使,实现统一集中监督管理。
其次,创新基层学校医院属地化管理。在明确除1家二甲医院由区卫健委主管外,其余10家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所有公立学校均由各镇(街道、区)实行属地化管理,进一步厘清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管理权限、明晰权责边界;明确镇(街道、区)对学校、医院在党建、财务、干部人事、绩效等工作上主体职责,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总体规划、指导监督、统筹协调等工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实现管理资源下沉。
最后,创新基层其他站所属地化管理。按照“权力下放、权责一致”原则,及时将现有水务站、动物防疫站和交管所调整为各镇(街道、区)管理,明确调整后未设置相关基层站所的街道(区)通过人员及编制调整承担相应职责;进一步厘清基层站所与各镇(街道、区)的职责边界,合理划分事权。同时,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按照工作需要合理划转相关人员,确保基层有人有物有权办事。
相城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