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登记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吴江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试行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于3月中旬在全区推行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一是明确适用对象。对合并、分立且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与其举办单位均不存在涉案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协助调查情况的,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二是确定具体操作办法。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事业单位法人可以用权利义务承接证明作为清算报告,同时提交其和举办单位均不存在涉案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协助调查情况的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可以不发布拟注销公告。
三是预审核关键材料。预先审核拟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意欲提交的权利义务承接证明和承诺书,文字、表述等无原则性错误后再由举办单位、承接单位确认敲章,加快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流畅性。
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简化了拟注销单位的资产清算手续,同时避免了原先拟注销公告90天的公示期,极大地压缩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时间,加速实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闭环管理,保障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
吴江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