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机构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健康相城建设,相城区主动作为,积极创新,将基层医疗机构属地化改革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相结合,拓宽改革领域,出台《关于加强镇(街道、区)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强化镇(街道、区)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管理权限,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下沉。
突出分级管理,推动机构运行集约高效。坚持以全区医疗机构不同的性质任务、功能定位和等级规模为依据,突出分级管理,实行分类施策。针对全区11家公办医疗机构,明确除1家二甲医院由区卫健委主管外,其余10家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各镇(街道、区)实行属地化管理新模式。针对中外合作(合资)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明确由区卫健委统筹总体布局,明确引入条件、指导监督业务、组织开展评估,会同各镇(街道、区)确定奖惩与淘汰推出机制;各镇(街道、区)负责具体引进和日常管理,不断丰富医疗卫生资源供给。
突出事权下沉,实现人员管理张弛有度。优化干部管理机制,赋予各镇(街道)更多话语权。明确公办医疗机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干部纪检监督工作由各镇(街道、区)负责,公办医疗机构院长的选拔任用也需征求镇(街道、区)党(工)委意见。调整人员管理模式,赋予各镇(街道)更多自主权。明确各镇(街道、区)负责属地公办医疗机构卫计人员招聘计划以及属地公办医院(卫生院、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之间的人员调配和日常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盘活辖区内的医疗资源;同时,创新探索医疗机构、应聘者双向选择机制,赋予公办医疗机构更多的选人用人自主权。
突出精准施策,确保配套措施协调落实。为顺利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属地化改革,通过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明晰区卫健委和属地政府双方在在党建工作、安全管理、设施建设、财务资产等方面的职责边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实现管理资源下沉。同时,通过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各镇(街道、区)的主体作用,即各镇(街道、区)在充分考虑“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条件下,结合辖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情况,形成绩效分配方案,落实卫技人员同岗同酬, 确保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普惠于民。
相城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