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教育强区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相城区主动创新探索,将基层学校属地化改革与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相结合,拓宽改革领域,出台《关于加强镇(街道、区)学校属地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强化基层对教育的管理服务,学校办学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幅提升。
强化条块融合,推进业务配合度。纵向简化管理层级,将纳入各镇(街道、区)财政预算的公办学校以及国际学校、民办学校纳入属地化管理范围;在强化区教育局对全区教育工作的协调统筹与管理指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管理环节,赋予镇(街道、区)更多的教师管理自主权和干部管理话语权,赋予学校更多的管理发展主动权。横向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学校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融合发展,公办学校与国际学校、民办学校齐头并进,发挥学校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中的主体作用,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务实推进区域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
细化职责分工,提升事权清晰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区教育局和属地政府的管理权限、明晰权责边界,针对公办学校,明确镇(街道、区)在党建、财务、干部、教师、绩效、建设、安全等工作上主体职责,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总体规划、指导监督、统筹协调等工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实现管理资源下沉;针对国际学校、民办学校,明确由镇(街道、区)负责国际学校、民办学校的引进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履行属地监管与服务职能;区教育局负责整体规划,统筹布局安排,建立表彰奖励与淘汰退出机制。
优化人员管理,扩大人事自由度。针对教师干部管理,赋予镇(街道、区)更多的人事自由度。在干部选拔方面,明确公办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由各镇(街道、区)负责,公办学校校级领导的选拔任用也需征求镇(街道、区)党(工)委意见。在人员招聘方面,明确各镇(街道、区)负责辖区内公办学校间的教师调配工作,赋予基层更大的管理空间,最大限度盘活辖区内的教师资源;同时,创新探索公办学校、招录人员双向选择机制,给予学校更多用人选择权。
相城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