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长效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基层,近期相城区委编办联合区司法局,积极探索符合本区实际、具有相城特色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模式。
一是整合机构职能,推动执法力量握指成拳。完善以镇政府(街道办)为综合执法主体、综合执法局为具体执行机构的执法管理体制,根据各镇(街道)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整合资源、下沉事权,根据“分批下放、分批实施”的改革思路,逐步集中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镇容镇貌、城镇建设、市场监督等方面的执法事项,赋权各镇(街道)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避免执法力量分散、重复执法等问题,推动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是厘清执法权限,实现权力承接此呼彼应。根据综合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的要求,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前期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梳理执法主体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划分区级部门和镇(街道)的执法边界,明确执法依据、执法规范、法律责任等内容,并按照区域范围、监管内容和执法特点,依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配备执法人员,促进行政执法事项在区级部门和镇(街道)之间的有效承接。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综合治理同轴共转。严格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以区联动中心综治平台为基础,探索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专项平台,推进全区范围的执法信息互通共享,促进网格化监管与行政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逐步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综合治理更上新台阶。
相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