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精神,相城区主动创新探索,拓展改革领域,出台《关于加强镇(街道、区)财政机构属地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财政工作力量延伸下沉,积极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机制。
创新“1个机制”,机构管理更科学。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和“权力下放、权责一致”原则,对各地财政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对原由区财政局管理的各地财政分局委托属地管理、区财政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并与各地财政所进行合署办公,实现职能整合优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进基层财政机构职能职责强化、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提高基层财政机构管理科学化水平。
坚持“2个统一”,机构职能更分明。统一监管,“三资”管理更精准。将基层国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监督管理相关职能划入各地财政机构,实现“三资”统一集中监督管理,着力提升基层财政机构资产管理、资金分配、资源配置等能力水平。由区委编办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科学确定基层财政机构“三资”监管范围和工作职责,制定监管办法,开展分类管理。统一更名,机构名称更标准。对已符合“三资”集中统一管理要求的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高铁新城、渭塘镇和黄埭镇(经济发达镇)等地的“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保持现有机构名称不变。对其他镇(街道、区)的财政所,按照“三资”统一监管要求,更名为“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相应的财政分局与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对外统一使用“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机构名称。
严格“3个要求”,干部管理更规范。明确权限要求,属地管理更有序。各地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局)正职领导由财政分局局长兼任。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和属地负责副科级以上和股级干部的管理任命;由属地负责财政机构经费保障和人员日常管理。明确调配要求,人员划转更合理。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对人员根据实际工作岗位开展分类梳理和合理划转,并根据各地实际,动态统筹调配人员与编制资源,保障基层财政机构在编在岗人员满足工作需要。明确廉政要求,财政队伍更专业。严格廉政标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严格用人标准,不断优化基层财政队伍的专业、学历、年龄结构;严格培训标准,全面提高基层财政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合力打造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基层财政队伍,为实现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财政保障。
相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