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昆山市各开发区、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司法厅正式复函,同意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等3个开发区,张浦镇、周市镇、陆家镇、巴城镇、千灯镇、淀山湖镇、周庄镇、锦溪镇等8个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此,昆山成为我市在开发区实施多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先行实践者,这也是昆山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升基层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有益尝试。
昆山将根据省复函的要求,在全域范围内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执法权限上,按照“属地需要、部门可放、有能力承接”原则,编制区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分级行使管辖权限。在机构设置上,以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为行政执法主体,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整合行政执法资源要素,以各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具体执法工作承担者,全面实现执法力量下沉、执法重心下移、执法权责下放,着力解决“看得见、管不着”的基层社会治理难题,让社会治理成果惠及企业群众,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昆山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