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编办立足全面实施“大科室制”改革的实际,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加强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职数使用的管理,严控超规格、超职数配备中层领导干部,有力保证了干部人事与编制的科学有序流转。
一是规范程序,明确步骤,在源头上拧紧“水龙头”。坚持编办审核在先原则,将关口前移。机关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由区编办根据《关于加强区级机关中层干部职务任免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核定。区级机关各部门和事业单位选配股级领导干部前,需填报《职位审核表》和《使用职数审批表》,报区编办审核批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选配。
二是分类管理,综合审核,在过程中把控“总开关”。为做好审核工作,区编办将预审职位划分为区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两大类型,针对不同类型提出不同的预审要求,严格参照机构“三定”和批复文件,综合对行政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科室设置、领导职数职务名称、岗位名称、机构规格、编制数等进行逐一核实,防止有职无编、编职分离的现象,杜绝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的行为。
三是多方联动,协调配合,在末端前设置“保险丝”。联合组织、人社等部门形成中层职数预审长效机制。组织、人社部门在区编办提出审核意见之后,进行“二次审核”。组织部门负责按照职数、岗位、编制空缺情况选任干部,确保选拔提名任用干部不超职数、不超规格、不超范围、不超编制。人社部门负责工资核定手续办理,对超编制的干部不予核定工资。通过多部门协作,加强对干部职数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前的最后一道关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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