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服务的新需求,相城区坚持《公证法》对公证机构改革的基本定位,进一步创新优化区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探索最大“公”约数,释放改革“证”能量。
精准归类,改革体制添源力。相城区严格落实上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明确相城公证处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进一步突出公证事业的社会性、公益性,单位分类更精准。严格实行公证处主任负责制,享有独立的人、财、物自主权,自主开展公证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法人地位更独立。严格按核定职数招录在编人员,公证员和其他辅助人员按“管办分离”原则由公证处根据业务需要自助聘用,人员管理更自主。
自理收支,改革运行添活力。将公证处收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变更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与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沟通协调,开设公证处独立账户,开具税务发票,收费收入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不再上缴财政专户,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所有支出更自理。建立独立法人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司法、财政部门审批备案,收费和收入与支出情况严格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管,自收自支更规范。
顺畅监管,改革机制聚合力。公证处独立运行后,建立了规范有序的人事管理制度。同时,区司法局作为公证处的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对公证质量和公证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和奖励处罚的管理方式,加强对公证人员职业道德和置业纪律的监督和考核,建立良好的公证工作秩序,保障从业人员依法履职、充分履职、规范履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及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相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