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区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相城区近日制定出台《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对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结果运用等进行明确和规范,促进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更诚信、提供公益服务更高效。
着力构建“三个体系”,明确评价主体和指标。不断健全制度体系,遵循公开公平原则,及时出台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公告制度。不断完善评价体系,遵循分级分类原则,及时明确评价主体、范围、程序、要求等内容,对事业单位法人业务活动、社会服务、人民满意度、社会公信度等进行综合评价。不断优化指标体系, 遵循动态管理原则,及时梳理事业单位法人机构编制、司法、财政、人事、社保、审计等信用内容,构建由单位自评、举办单位评审、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管理部门评价指标构成指标体系,并细化为18项具体内容,保障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科学开展。
注重做好“三个结合”,严格评定方式和程序。及时成立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联席办公室,区编办牵头负责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坚持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综合考虑评价指标分值和“一票否决”事项,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的信用等级;坚持将日常评价与集中评价相结合,注重日常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情况的监管,保证评定结果的合理性。坚持将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事业单位自查、举办单位评审、登记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联席办公室成员单位评价相结合,多角度对事业单位的诚信情况进行评价,保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建立健全“三个机制”,强化评定结果运用。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评定结果根据得分排名结合得分情况分为A+、A、B、C四个等级,对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事业单位,实行守信激励机制,减少或免除有关日常监督检查(国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对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事业单位,实行失信惩戒机制,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者降低相关评估等级,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对在非评价期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事业单位,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将其信用等级适当予以调整。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最终将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及时报送至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诚信相城”网站向社会公示。
相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