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编办、市信用办、市中级法院等12家单位联合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市3955家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指导意见,着力建立和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和引导事业单位更好地提供公益服务。
一是明确组织领导。各市、区分别成立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联席办公室,由同级机构编制、信用管理、法院、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的协调工作。各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承担办公室具体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信用等级评价。
二是实施分类评估。按照事业单位职责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明确单位自评、举办单位评审、登记管理机关评价、相关管理部门评估和社会及第三方测评5类评价指标,并根据评价指标得分排名确定各事业单位的信用等级。建立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汇总各类信用信息,健全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对信用等级实行动态调整。
三是强化结果应用。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将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将事业单位的信用等级标记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显著位置,并将评价结果及时推送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各级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行业服务机构等,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登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