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激发市场活力,苏州市本级及所辖市、区 (除工业园区外)已于2017年6月15日前全部出台“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和“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苏州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事项清单”,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以“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为指导,以“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为依托,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实现“企业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50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3550”目标,使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政府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审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