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全省简政放权优化创业创新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的管理服务水平,4月12日,苏州市国土资源局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通知》以便民、高效为原则,对不动产登记涉及民生方面的内容提出了进一步的优化措施和规范要求。一是简化不动产登记申请。主要是简化不必要的登记流程,精简不必要的登记材料,方便老百姓申请登记。二是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主要是通过引导企业提前换领新证和试行特殊情形分步现场申请等方式,优化提升服务水平。三是改进不动产登记婚姻状况审查的有关要求,按照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的需求,对自然人因买卖、互换、赠与、分割、合并、抵押、变更不动产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再审查当事人婚姻状况,不需要当事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四是进一步细化未经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对未经公证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对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认定材料、在门户网站公示期限等作出详细规定,具体操作更为便捷。
《通知》还对不动产登记用途界定、工业用地宗地设置、不动产登记收费等事项提出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通知》正式施行后,将大大简化我市不动产交易登记的流程、节省相对人办件时间、精简申报材料,推动我市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不断优化和提升。
苏州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