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命名30周年之际,常熟市重新审视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新形势新特征,着力解决“有遗迹但整体保护不够、有风貌但文化内涵不足、有基础但实际影响不大、有规划但具体措施不力”的问题,做好古城、古镇、古村协调统一保护文章。
一是立规划定计划。编制出台《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30)》,明确名城保护的总体保护框架和保护措施;制定阶段性保护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分布实施古城保护工作。
二是顺体制建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一委一办一企”的保护管理模式,成立常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作为古城保护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发挥古城保护管理的领导、决策和监督作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板块做好古城、古镇、古村保护的具体工作;充分发挥文旅集团作用,探索财政购买服务、第三方运管等形式,推进名城保护重点项目的建设、维护和管养。
三是深研究育文化。一方面积极培育开放包容的创新文化,塑造城市文化特质,丰富历史文化名城内涵;另一方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学术机构等多方力量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形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题研究》成果,努力把名城保护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常熟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