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服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申报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监管与服务的意见》(苏政发〔2015〕43号)精神,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就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申报,制定了更规范、更明确的标准和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新制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申报标准,一是明确了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定义;二是规范了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申报格式;三是明确了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申报依据;四是明确了宗旨和业务范围的表述原则。同时,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也在“办事指南”栏目同步发布《业务范围和宗旨的专用语句》,为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申报提供参考。
登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