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以及江苏省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苏编办发〔2016〕9号)文件精神,苏州市积极推动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4月22日,苏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向苏州市机关党工委颁发了苏州市级首张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4月25日,张家港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向张家港市民政局颁发了县(市、区)级首张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标志着苏州市县两级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全面启动实施。
一是落实职责,明确分工。在全市下发《市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苏编办通〔2016〕23号),明确证书发放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编办负责本级机关、群团的赋码工作,保证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领导,积极宣传。各级编办高度重视,群策群力,全力抓好这项重要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有序稳妥推进。做好宣传指导及信息公开工作,主动与有关单位衔接,确保该项工作在2017 年底前圆满完成。
三是做好服务,加强指导。整理汇总《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填写说明》以及《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并在苏州市机构编制网主页“下载中心”提供下载,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方便办事单位。
登记局、张家港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