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和苏州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精神,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近期,昆山市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印发了《关于创新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为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是淡化编制管理。改革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单一审批管理机制,探索实行编制和人员控制数额备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机构编制部门今后不再审批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原核定的事业编制由市编委管理。原编内人员,记录在案实名制管理,其聘用管理、考核奖惩、退休待遇等人事和社保政策,继续执行现行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是改革用人机制。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一律纳入备案管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用人、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进修培训、考核等方面与事业人员同等对待。卫生单位可根据运营和管理需要,在人员总额范围内,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类别的岗位,相应配置人员,实现有序流动。
三是探索薪酬待遇。科学规划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待遇,备案制人员经录用后,其工资待遇可根据同岗同酬原则及有关规定,按照同职级、同条件人员的相当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聘用期内由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标准比例建立年金制度。支持和鼓励对备案制人员实行年薪制等多种形式的自主分配方式,具体条款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经了解,目前昆山市已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备案制人员119名,新录用人员将按照实施办法精神,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昆山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