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我市召开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动员大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伟强为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为推进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我市根据国家和省总体部署,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扎实推进不动产登记各项改革工作,建立健全了市、县(区)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9月23日,市编委印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组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通知》,在行政机构设置上,明确在各县级市国土局增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各区国土分局不另挂牌子,设立承担相关行政职责的内设机构。在事业机构设置上,着力推进“一横一纵”两个层面的整合,设立一个中心和三个分中心:整合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市土地登记中心、市住建局下属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的“房产登记和登记档案管理职责”及相应人员、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的“土地调查和勘界职责”及相应人员、市委农办、市农委等部门涉及的其他不动产登记经办职责,组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分别整合吴中、相城、高新区(虎丘区)有关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设立三个分中心,作为市中心的分支机构。
经过前一阶段紧锣密鼓的筹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机构、职能、编制和人员已重组到位,具备了对外履职的条件,目前正在调试设备和软件,计划于2016年1月5日在市区颁发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事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