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下午,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总体要求,监管主体、内容和时间要求,监管措施,保障机制四个方面对我市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推进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切实做到“放活”、“管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了各类型(取消、下放、转移、整合、暂停、保留等)事项的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在具体监管举措上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信用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促进社会共管,推动实现政府部门主导,行业、协会、企业、基层等社会各个方面配合支持的“全面监管”和事前、事中、事后有机结合的“全过程监管”。《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责任,强化了责任追究。
体改处、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