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市级机关作风效能考核工作职能由苏州市纪委(监察局)移交市编办承担以来,我市顺利完成从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向绩效考核的过渡,基本形成市级机关绩效管理的制度框架和工作规范,不断完善评价体系,提升考核透明度和公信力,探索结果综合应用,绩效管理各项工作稳妥推进。
一、构建基本工作制度并形成良好工作态势
2014年,建立了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了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2015年年初,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苏州市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随后,《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基本考核评价细则》和《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专项考核评价细则》也以两办文件印发施行,基本形成了市级机关绩效管理的制度框架和工作规范。目前,各县(市)、区也都制定了机关绩效管理的工作规章,实现绩效管理工作的良好起步和均衡运行。
二、完善评价体系提升科学化水平
一是完善考评内容。在省绩效办的指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市作风效能暨绩效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严格程序,经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细化明确2015年度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基本考核事项三级指标权重和评价细则,细化明确专项考核事项评价的8项内容,科学制定指标构成、权重和评价细则。二是明确牵头考核部门。分别明确基本考核事项和专项考核事项的牵头考核部门,由牵头考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的考核,并将考核分数报送市绩效办。三是完善考评方式。绩效考核方式主要有日常考核、年终测评、民主测评、专家评审和第三方评估,包括内部考核和外部考核两方面。
三、提升考核透明度和公信力
引入专家组参与市级机关部门绩效考核测评。尝试引入第三方网络测评系统进行测评。满意度测评问卷对象涵盖市党政领导,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级国家机关代表,各类企事业代表,各类社会群团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涉及苏州4市6区,充分体现了全面性和代表性。
四、积极探索考核结果的综合应用
探索将绩效评估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相结合、与机构编制工作相结合、与合理配置财政资源相结合、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具体措施,通过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机关效能持续提升。
督查处(绩效处)、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