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出台《苏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以市编委名义下发了《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组建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通知》,如期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
一是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按照上下对应、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逐步将分散在市委农办、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在行政机构设置上,市本级、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增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和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虎丘区)国土分局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在国土环保局和各分局设立承担相关行政职责的内设机构。
二是统筹整合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市级层面,整合市国土、住建、农办、农委等多部门涉及的不动产登记经办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组建“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国土局下属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区级层面上,同步整合所辖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人员编制,设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吴中、相城、虎丘三个分中心,作为市中心的分支机构,并由各区登记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
三是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实现不动产审批(审核)、交易和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建立职责清晰、权责一致、法治保障、协同高效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事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