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反映在办理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时,遇到相关部门审批要求不一致,无法取得登记证书,影响正常社会服务活动开展的情况。得知这一消息后,常熟市审改办立即开展走访调查,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原来,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先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而在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文化部门已经按照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将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审查予以取消,改为由文化部门加强监管,不再发放批准文书,市民在无法取得前置审批文件的前提下无法取得民政部门的登记证书,直接导致了日常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了解上述情况后,市审改办立即启动审批争议协调程序,邀请民政和文化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专题研究,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根据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由民政部门一窗受理并负责提交文化部门审核把关,同时,重新设计审批格式文本,优化审批流程,使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登记得以顺利开展,圆满解决了群众关心的审改问题。
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常熟市审改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苏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一方面大力精减行政审批事项,激发市场活力;另一方面注重化解审批争议,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处理,确保常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够顺利推进,改革成果能够惠及于民。
常熟市编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