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上午,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审计局分别赴市人社局、经信委反馈“三责联审”情况,市编办王新华主任到会对两家单位机构编制责任审核情况进行了反馈。
根据市“三责联审”领导小组确定的2013年度联审对象,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的意见〉》(苏办发〔2009〕70号)要求,市编办对王庆华同志、沈国芳同志在任职期间履行机构编制责任的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两位同志在任职期间立足机构编制合理调整使用,理清内部职责分工,履行改革、管理、服务职能,切实做到职能履行到位、机构设置规范、编制使用合理,没有发现重大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市编办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