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第411号令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省和市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二)承办规定权限范围内事业单位法人认定和各类登记、年检、公告等工作。
(三)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处理违反《条例》的行为。
(四)依法保护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五)管理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和其他有关信息资料,为单位和社会提供有关服务。
(六)组织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理论研讨,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和规章。
(七)检查指导各市(县)、区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