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办发〔2012〕59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苏州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按照省“两办”批复精神,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制订了《苏州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落实、认真执行。
苏州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中央编办、中央农办等6部委《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0〕24号)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实际,现就我市国家级昆山张浦镇、吴江盛泽镇和省级张家港凤凰镇、常熟梅李镇、太仓沙溪镇以及市级吴中区、相城区两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把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作为推动我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重大历史机遇,努力破解经济发达镇发展遇到的体制障碍,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扩大管理权限,优化组织结构,创新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增强发展活力,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增添新的动力。
(二)基本原则
1.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大胆探索,开拓进取,破解经济发达镇发展遇到的体制障碍。
2.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立符合区域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权责一致,强化功能。根据统筹城乡发展实际,扩大管理权限,强化财政保障,赋予经济发达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4.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在试点中探索、在实践中完善,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总体目标和改革任务
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完成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而推动一批有条件的经济发达镇逐步发展成为人口集聚、产业集群、结构合理、体制创新、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现代新型中等城市,与现有大中城市形成分工有序、优势互补的空间格局。
各地要准确把握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着力完成四个方面的改革任务。
一是创新管理体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管理体制, 完善运行机制,优化组织结构。着力探索建立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灵活的基层政府新型管理架构。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者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形成决策联动机制,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建立精干高效的综合决策管理部门、方便服务群众的综合办事部门、协调统一的综合执法部门,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基层政府。
试点镇的管理层级为副处级建制,主要领导按照副处职配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正科职配备。除盛泽镇内设机构为正科级建制外,其他试点镇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内设机构领导按副科职配备。上述干部职级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条件逐步配备。在试点镇设置的派驻机构(分局),可明确为副科级建制。
试点镇领导职数(含镇党委委员)一般不超过15名,人口数量比较多、经济总量比较大、管理任务比较重的镇,经苏州市委同意,镇领导职数可适当增加1~2名。试点镇主要领导明确为副处职的,由苏州市委任免;明确为正科职(级)和副科职(级)的干部,由试点镇所在县(市、区)党委任免;其他干部原则上由镇党委管理。各试点镇要进一步扩大党委委员与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
试点镇直接面向社区,不设中间层次,少数乡镇在区划调整中设立的办事处或者管理片,按照“减少管理层次、镇以下不设派出机构”的要求尽快予以撤销。原“办事处”所在地应视为社区,其社区的社会事务工作由社会事业局承担,可在相应的社区设“便民服务窗口”等。
试点镇机关各办、局、中心原则上不再下设科室。各地要把握好原则要求,可通过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的方式,使各办、局、中心直接面向服务对象。
试点镇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因区划调整、行政执法职能下放等需增加编制的,主要通过试行行政事业机构整合设置、盘活存量、县域内调剂等途径解决。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行政事业机构整合设置、行政事业人员统一使用等机构编制配置方式。
试点镇要建立与新型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试点镇机关各职能机构之间协调机制、试点镇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与试点镇工作职责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等。
二是扩大管理权限。以转变职能、增强效能为重点,按照权责一致、能放则放的原则,赋予试点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试点镇发展的内生动力。试点镇原则上享有各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包括与城市建设、管理和服务相关的各项县级审批权、许可权、处罚权等行政权力。能够下放的各项行政权力要下放到位,试点县(市、区)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要研究提出下放权限的具体意见并以文件形式下达。派驻乡镇的机构,原则上由试点镇管理;经批准暂不调整管理体制的,要对派驻试点镇的机构充分授权。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外,上级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向镇派出(驻)机构。试点镇要做好下放权力的承接工作,下放、委托给试点镇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进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试点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审批和许可,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市县要加强指导服务,实现无缝对接,确保试点镇有效履行下放的权限,避免出现管理真空,造成工作混乱。
试点镇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工作应由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指导,其职责应以县(市、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的现行职责为基础进行梳理确定,已设有执法派驻机构的试点镇,可在执法派驻机构现行职责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充实。试点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应由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其职责可参照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现行职责确定。综合执法机构和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可通过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支持一批、镇内部选调一批、对外招考一批等方式,多渠道进行充实。综合执法机构和便民服务中心运作模式要以县(市、区)综合执法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为蓝本,通过现场观摩、跟班学习等方式熟悉业务流程,完善运行机制。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培训。
三是强化公共服务。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着力增强经济发达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明晰县镇事权划分,做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属县以上政府的事权,不由镇政府承担财政支出责任;应由镇承担的事权,要保障工作经费,增强试点镇履行职责的能力。各级要加大对试点镇的投入,在财政收入超收奖励、规费和土地出让金留成等方面向试点镇倾斜,引导支持试点镇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市、县级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大对试点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现代高效农业和特色产业、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农村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提升试点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镇基础建设,健全公共文化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稳步推进城镇社保对接,不断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实际问题,让老百姓多得实惠。
四是增强发展活力。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现代新型中等城市的目标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加强对试点镇规划的指导,明确试点镇的功能定位,推进试点镇与周边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试点镇的总体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试点镇落户条件,鼓励创业、创新型人才落户试点镇,解决长期在试点镇务工、经商人员的城镇落户问题。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在试点镇就业、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逐步使农业转移人口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充分考虑试点镇发展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支持鼓励试点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稳妥进行土地整理、荒地和废弃地开发利用,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方式,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流转。深入推进试点镇在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财政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制度、环境保护、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改革,优化试点镇发展环境,增强试点镇发展活力。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工作程序。国家级、省级试点镇的《实施方案》以县(市、区)经济发达镇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名义报苏州市经济发达镇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经备案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市级试点镇的《改革方案》以县(市、区)委、政府的名义报苏州市委、市政府审批,获批后制订《实施方案》,经市经济发达镇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备案审核后组织实施。
2.时间安排。国家级试点镇于今年4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上报、备案审核,6月底前基本完成组织实施,10月底前完成总结。省级试点镇于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上报、备案审核,7月底前基本完成组织实施,11月底前完成总结。市级试点镇于6月底前完成《改革方案》的上报审批工作,7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上报、备案审核,9月底前基本完成组织实施,年底前完成总结。
四、组织领导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要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区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要把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可参照省、市做法,建立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精心组织好试点工作,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2.注重研究,加强培训。经济发达镇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地要从“创新体制机制、服务科学发展”的高度出发,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路子,解决新问题。结合发达镇综合执法、便民服务机构的组建,适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加强横向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3.团结协作,确保稳定。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遇到的情况也比较复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既要超前考虑,有一定的前瞻性,又要兼顾现实,有较强的操作性,方案的组织实施既要体现改革精神,落实改革内容,又要结合本地实际,体现各地特色。改革试点工作要稳妥有序、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干部队伍思想稳定和社会稳定。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0日